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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2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花嘉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毒偵緝字第32號),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虹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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