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0,訴,293,2021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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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3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郁雯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郭郁雯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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