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0,附民,303,202109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03號
原 告 林祐生 (年籍住址詳卷)
被 告 陳永慶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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