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1,附民,169,2022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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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69號
附民原告 楊彩靈


附民被告 謝鎧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3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鄭富容
法 官 李 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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