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1,交附民,137,202210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37號
原 告 陳宥任

被 告 林妏嬰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王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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