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1,附民,80,202207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80號
原 告 畢台楨
被 告 林禹彤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健志
被 告 陳怡菁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曾淑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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