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交附民,28,2024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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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蕭福良
蕭清源
蕭玉如
蕭寶猜
蕭清池
蕭阿美
被 告 莊家綻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2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施又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連珮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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