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交重附民,5,2024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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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林陳圓
告訴代理人 林宸宇
被 告 謝德豐
上列被告謝德豐因過失重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李 岳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呂宗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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