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聲,140,2024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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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廖祐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參月。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甲○○前於附表編號1至7所示犯罪時間,觸犯附表編號1至7所示各該罪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本院分別於附表編號1至7所示判決日期,各處其宣告刑如附表編號1至7之所示,且均案經確定尚未執畢。

其中附表編號1至5所示案件,業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1月確定,附表編號6至7所示案件,業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

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內容無訛。

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有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依修正刑法第50條受刑人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並考量其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 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張景欣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對未成年人性交 對未成年人性交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7日 109年8月11日 111年1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120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1206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66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侵訴字第80號 110年度侵訴字第80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409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2日 111年3月2日 111年5月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侵訴字第80號 110年度侵訴字第80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409號 確定日期 111年4月18日 111年4月18日 111年6月6日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088號(編號1至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74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1月確定)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088號(編號1至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74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1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315號(編號1至4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74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1月確定) ==========強制換頁==========
編號 4 5 6 罪名 強制猥褻 妨害性自主 妨害自由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日 109年12月7日 110年6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偵字第331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69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少連偵字第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9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8號 112年度訴字第51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11日 111年11月22日 112年6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19號 111年度侵訴字第8號 112年度訴字第51號 確定日期 111年12月21日 111年12月27日 112年7月19日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39號(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74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1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98號(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74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1月確定)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434號(編號6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 ==========強制換頁==========
編號 7 罪名 恐嚇取財得利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年6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少連偵字第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51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51號 確定日期 112年7月19日 得否 易科罰金 是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434號(編號6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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