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附民,400,2024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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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00號
原 告 梁贊育
被 告 楊建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311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於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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