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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0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三、四,前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
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楊皓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盧鏡合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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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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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6.09.26 │96.04.30 │96.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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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6年毒偵│基隆地檢96年毒偵│基隆地檢96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661號 │字第1956號 │偵字第2889號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 │ │ │ │
│最 後│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074│96年度訴字第756 │96年度訴字第1169│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96.12.25 │96.11.21 │97.01.2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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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 │ │ │ │
│確 定│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074│96年度訴字第756 │96年度訴字第1169│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判 決│ │ │ │
│ │ │97.01.14 │97.01.29 │97.02.25 │
│ │確定日期│ │(撤回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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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
│備 註│字第444號 │字第556號 │字第679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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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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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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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6.11.09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6年度毒│ │ │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889號 │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 │
│ ├────┼────────┼────────┼────────┤
│ │ │ │ │ │
│最 後│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69│ │ │
│ │ │號 │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97.01.22 │ │ │
│ │ │ │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 │
│ ├────┼────────┼────────┼────────┤
│ │ │ │ │ │
│確 定│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169│ │ │
│ │ │號 │ │ │
│判 決├────┼────────┼────────┼────────┤
│ │判 決│ │ │ │
│ │ │97.02.25 │ │ │
│ │確定日期│ │ │ │
├───┴────┼────────┼────────┼────────┤
│ │基隆地檢97年度執│ │ │
│備 註│字第679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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