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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莊智凱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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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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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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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7年9月3日 │97年9月1日 │97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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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684號 │偵字第2684號 │偵字第28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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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676│97年度訴字第1676│97年度訴字第1812│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97年11月28日 │97年11月28日 │97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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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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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定│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676│97年度訴字第1676│97年度訴第1812號│
│ │ │號 │號 │ │
│ ├────┼────────┼────────┼────────┤
│ │判 決│97年11月28日 │97年11月28日 │97年12月30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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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
│ │更字第330號 │更字第330號 │更字第330號 │
│ │(與附表編號2、3│(與附表編號1、3│(與附表編號1、2│
│ │所示之刑,曾經本│所示之刑,曾經本│所示之刑,曾經本│
│ │院裁定應執行有期│院裁定應執行有期│院裁定應執行有期│
│ │徒刑1年8月) │徒刑1年8月) │徒刑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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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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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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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7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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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7年9月中旬至同 │ │ │
│ │年9月底間之某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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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97年度偵│ │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4466、5110- │ │ │
│ │5112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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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 │
│最 後├────┼────────┼────────┼────────┤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889│ │ │
│ │ │號 │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98年12月17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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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基隆地院 │ │ │
│ ├────┼────────┼────────┼────────┤
│確 定│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889│ │ │
│ │ │號 │ │ │
│ ├────┼────────┼────────┼────────┤
│ │判 決│99年1月18日 │ │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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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 │ │
│ │字第564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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