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104,訴,179,201508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79號
原 告 張麗瓊
訴訟代理人 李蕙君律師
被 告 楊明麗
訴訟代理人 曾智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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