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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83號
原 告 智庫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振宇
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律師
複 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
游文愷律師
被 告 周佳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車禍發生原因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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