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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親字第15號
原 告 黃吳雪
訴訟代理人 黃生豪
原 告 李吳招治
訴訟代理人 李文樹
被 告 林榮宗
吳素雲
林桂枝
吳榮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認領子女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6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血親鑑定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6年11月6日下午16時4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家事庭法 官 黃永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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