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8號
原 告 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發
原 告 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發
共 同 張睿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複 代理人 陳星翰律師
被 告 余蔡彩雲
訴訟代理人 余忠淵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6 年8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6年10月23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再開辯論理由:被告未提出已與其他繼承人協議由其繼承基隆市○○區○○路00號房屋、鐵棚及附屬建物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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