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111,基小,1970,202210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小字第1970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洪敏誠
被 告 陳子晏即鑫瑀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