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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基小字第2899號
原 告 郭瑞芬
被 告 郭明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證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張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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