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113,基小,404,202404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404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胡綵麟
盧奕翔
被 告 羅建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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