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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2014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債 務 人 乙○○
丙○○
一、債務人乙○○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參拾玖萬肆仟貳佰參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就債務人乙○○之財產執行無效果,由債務人丙○○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緣債務人乙○○於民國97年1月22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新臺幣100萬元,借期至民國117年1月22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前12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0.25%,第13期至第24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0.45%,第25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1.15%,按月計付。
(二)緣債務人乙○○於民國97年1月22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新臺幣40萬元,借期至民國107年1月22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前12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0.25%,第13期至第24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0.45%,第25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1.15%,按月計付。
(三)緣債務人乙○○於民國97年1月22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新臺幣7萬元,借期至民國117年1月22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前12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0.25%,第13期至第24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0.45%,第25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1.15%,按月計付。
(四)上開借款均自債權人實際撥款日起,按月繳付本息,並約定如未按期清償逾期六個月以內應按上開利率之一成計算違約金,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應另按約定利率之二成加附違約金。
(五)債務人對前開借款本息僅繳納至民國98年1月22日,經債權人屢次催索,債務人始終置之不理,誠屬非是,依契約規定,債務人之債務已為全部到期,債權人自得請求債務人一次償還餘欠借款本金新臺幣1,394,231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振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謝宏奇
附表
98年度司促字第2014號
利 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8年1 │至清償日止 │年息2.02% │
│ │962,23│碧玉 │月22日起 │ │ │
│ │6元 │ │ │ │ │
├──┼───┼─────┼──────┼──────┼───────┤
│ 2 │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8年1 │至清償日止 │年息2.02% │
│ │364,88│碧玉 │月22日起 │ │ │
│ │1元 │ │ │ │ │
├──┼───┼─────┼──────┼──────┼───────┤
│ 3 │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8年2 │至清償日止 │年息2.02% │
│ │67,114│碧玉 │月22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8年2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62,23│碧玉 │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6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2 │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8年2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64,88│碧玉 │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1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3 │新臺幣│乙○○,黃│自民國98年3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67,114│碧玉 │月2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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