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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游芳聰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以書面代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不得逾越理由三之限制。
保證人游淑娟擔保如附表所示更生方案之履行。
理 由
一、按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同條例第60條第1項、第2項規定,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
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時,視為債權人會可決更生方案。
二、本件如附表所示更生方案以書面代債權人會議可決,並經本院認可:
(一)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98年度消債更更字第2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而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於100年3月29日發函命債權人於文到7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如附表所示更生方案,除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同意外,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其餘債權人未表示意見即視為同意,即於民國98年4月14日以書面代債權人會議可決,本件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有債權人之陳報狀及送達證明在卷足憑。
(二)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第1年至第2年以每個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額為新臺幣(下同)21,000元,共計24期,第3年至第8年以每個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額為28,000元,共計72期,總清償金額為2,520,000元,清償成數約為75%,並由債務人之妹妹游淑娟擔任更生方案之保證人,於每月15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分別電匯予各債權人。
因聲請人每月平均收入約為42,000元,並無年終獎金(有扣繳憑單、華德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在職證明書為證),收入扣除個人之必要生活費用、扶養未成年子女游OO(0年0月出生)之費用及扶養有顱內血管瘤之媽媽陳玉瑛(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之診斷證明書正本為證)之費用後,剩餘款項21,000元已全數用於還款,並待更生方案履行至第3年時,債務人之子女游OO已成年,債務人即無須再負擔其扶養費,故債務人自第3年後可提高清償金額為每月28,000元。
(三)債務人配偶蔡雪蓮名下雖有汐止市○○段○○○段000地號、578地號(各持份1/49),然係自87年時繼承而來,無須考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另其配偶名下於88年9月25 日購買之基隆市○○區○○段○○○段000地號(持分3444/100000)、基隆市○○區○○段○○○段000○號(持分全部),係供債務人一家居住使用,其上設有最高限額抵押權二筆,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限額抵押權為600萬元),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限額抵押權為180萬元),而於100年3 月21日本院召開債權人會議時,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受任人當庭陳報該不動產之最新鑑定價格為5,854,069元,惟尚欠二家抵押權人之總金額約為3,967,262元,固非純資產,且上開房地現為債務全家棲身之處所,縱得予變賣而依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分配,所得極其有限,卻使債務人必須另覓容身處所而額外增加房屋租金之生活必要之支出,恐因而導致債務人無力清償而自暴自棄,實有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給予債務人重新經濟生活之立法意旨。
且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還款金額已明顯高於該可得分配之金額,實屬公允。
(四)債務人依附表所示更生方案如此還款已盡其最大之努力,故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又無同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爰裁定如主文。
三、債務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生活程度應有如下之限制:⑴不得為任何投資行為 (如股票、基金等)。
⑵禁止為賭博、搭乘高鐵、飛行器、出國旅遊。
⑶不得搭乘計程車。
⑷不得購買不動產。
⑸不得為非必要之生活消費,諸如:美容SPA、KTV、簡餐店等級以上之餐廳等等。
債務人既獲得更生重建之機會,自應力行簡約,量入為出,確實履行更生方案,以免辜負立法者為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更生之美意,併此敘明。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黃鈴茵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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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方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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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償期數及清償金額: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後之次月起,│
│ 以每一月為一期,共計清償96期(8年),分二階段清償,第 │
│ 一階段為第1至第24期,每期清償21,000元,第二階段為第25 │
│ 至第96期,每期清償28,000元。 │
│2.給付方式: │
│(1)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後之次月起,於每月15日前,將 │
│ 每期應繳金額以臨櫃繳款、匯款方式或自動櫃員機(ATM)│
│ 轉帳或債權人指定還款方式,分別匯入各債權人指定匯款 │
│ 帳號,匯款或轉帳手續費由債務人負擔。 │
│(2)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各債權人詢問還款方 │
│ 式,並依期履行。 │
│(3)各債權人分配金額如貳之分配表所示。 │
│3.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3,359,880元。 │
│4.清償總額:2,520,000元。 │
│5.清償成數:約75%。 │
│6.游淑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本件更生方案履│
│ 行之保證人。 │
│ │
├────────────────────────────┤
│更生清償分配表: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 │
│×各債權人債權比率(元以下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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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名稱 │債權總額│債權│每期受償金額│8年償還 │
│ │(新台幣)│比例│ │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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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商業銀行股份│298,028 │8.87│1至24期每期 │223,560 │
│有限公司 │元 │% │還款金額 │元 │
│ │ │ │1,863 元;25 │ │
│ │ │ │至96期每期還│ │
│ │ │ │款金額2,484 │ │
│ │ │ │元 │ │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241,507 │7.19│1至24期每期 │181,176 │
│股份有限公司 │元 │% │還款金額 │元 │
│ │ │ │1,510 元;25 │ │
│ │ │ │至96期每期還│ │
│ │ │ │款金額2,013 │ │
│ │ │ │元 │ │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339,153 │10.0│1至24期每期 │254,256 │
│有限公司 │元 │9% │還款金額 │元 │
│ │ │ │2,119元;25至│ │
│ │ │ │96 期每期還 │ │
│ │ │ │款金額2,825 │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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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商業銀行股份│138,773 │4.13│1至24期每期 │104,112 │
│有限公司 │元 │% │還款金額867 │元 │
│ │ │ │元;25至96期 │ │
│ │ │ │每期還款金額│ │
│ │ │ │1,157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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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12,425 │6.32│1至24期每期 │159,288 │
│股份有限公司 │元 │% │還款金額 │元 │
│ │ │ │1,327元;25至│ │
│ │ │ │96 期每期還 │ │
│ │ │ │款金額1,770 │ │
│ │ │ │元 │ │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105,951 │3.15│1至24期每期 │79,392元│
│有限公司 │元 │% │還款金額662 │ │
│ │ │ │元;25至96期 │ │
│ │ │ │每期還款金額│ │
│ │ │ │882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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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台灣)商業銀│308,086 │9.18│1至24期每期 │231,384 │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元 │% │還款金額 │元 │
│[含美商甲○銀行 │ │ │1,928 元;25 │ │
│股份有限公司之債│ │ │至96期每期還│ │
│權合計] │ │ │款金額2,571 │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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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商業銀行│342,478 │10.1│1至24期每期 │256,776 │
│股份有限公司 │元 │9% │還款金額 │元 │
│ │ │ │2,140 元;25 │ │
│ │ │ │至96期每期還│ │
│ │ │ │款金額2,853 │ │
│ │ │ │元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362,983 │10.8│1至24期每期 │272,160 │
│股份有限公司 │元 │% │還款金額 │元 │
│ │ │ │2,268 元;25 │ │
│ │ │ │至96期每期還│ │
│ │ │ │款金額3,024 │ │
│ │ │ │元 │ │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202,414 │6.02│1至24期每期 │151,728 │
│有限公司(原永豐 │元 │% │還款金額 │元 │
│信用卡) │ │ │1,264 元;25 │ │
│ │ │ │至96期每期還│ │
│ │ │ │款金額1,686 │ │
│ │ │ │元 │ │
├────────┼────┼──┼──────┼────┤
│匯豐(台灣)商業銀│76,405元│2.27│1至24期每期 │57,240元│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還款金額477 │ │
│ │ │ │元;25至96期 │ │
│ │ │ │每期還款金額│ │
│ │ │ │636元 │ │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522,486 │15.5│1至24期每期 │391,896 │
│有限公司 │元 │5% │還款金額 │元 │
│ │ │ │3,267 元;25 │ │
│ │ │ │至96期每期還│ │
│ │ │ │款金額4,354 │ │
│ │ │ │元 │ │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209,191 │6.23│1至24期每期 │157,032 │
│有限公司 │元 │% │還款金額 │元 │
│ │ │ │1,308 元;25 │ │
│ │ │ │至96期每期還│ │
│ │ │ │款金額1,745 │ │
│ │ │ │元 │ │
├────────┼────┼──┼──────┼────┤
│合計 │3,359,88│100 │1至24期每期 │2,520,00│
│ │0元 │% │還款金額 │0元 │
│ │ │ │21,000 元;25│ │
│ │ │ │至96期每期還│ │
│ │ │ │款金額28,000│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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