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98,司家調,57,2009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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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程序筆錄
聲 請 人 丁○○
甲○○
古㨗帆
乙○○
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戊○○
共同代理人 林佩儀律師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家調字第57號因分割遺產聲請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家事商談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黃振倫
書 記 官 黃筱雯
通 譯 蔡佾蒼
到場調解關係人:
詳如報到單所載。
本日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調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被繼承人古天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及古邱花(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遺產准予下列方式分割:
1.座落於台北縣萬里鄉○○里○○段瑪鍊港口小段0164之0000、0164之0010,應有部分均為全部、及同地段0164之0009,應有部分720 分之180 等三筆土地歸相對人所有。
2.其餘遺產由丁○○、甲○○、乙○○、古㨗帆等人取得。
二、相對人應移轉座落於基隆市安樂區○○○段內寮小段371 之2 、371 之4 ,應有部分均為全部等兩筆土地予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當庭向關係人朗讀及給閱並無異議,簽章於後: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黃振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黃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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