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100,勞訴,7,20111125,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7號
原 告 Elmarie C.
原 告 Deon P. S.
原 告 Wilhelm v.
原 告 Jacquelin.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莞婷
複代理人 呂秋遠律師
被 告 基隆市聖心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池易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勞工法庭法 官 林金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
法院書記官 林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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