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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監宣字第64號
聲 請 人 黃秋桂
相對人即受
監護宣告人 王馨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王馨毅(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受監護宣告人王馨毅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母,相對人前經本院以96年度禁字第5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相對人因精神分裂症長期住院治療,其症狀每況愈下。
97年1至4月間,聲請人因受監護宣告人王馨毅在外被騙,向聲請人妹妹黃麗惠、黃麗款分別借貸新臺幣(下同)200萬元、300萬元清償受監護宣告人在外之借款,為恐受監護宣告人在外出無法聯繫,再度遭人詐騙,或向地下錢莊借錢,實有處分受監護人王馨毅所有不動產之必要,而將受監護宣告人如附表所示之財產贈與其妹王臆淳,並由王臆淳清償黃麗款、黃麗惠前述債務,爰依民法第1101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聲請裁定准予處分受監護人王馨毅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上開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民法第1101條第1項、同條第2項第1款及第1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一般贈與)基隆市稅務局(另有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七堵分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影本、陳培仁聯合律師事務所收費收據、支票及本票影本、清償證明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部分)、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部分)等件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以96年度禁字第5號、103年度監宣字第24號民事卷宗查核屬實,復經證人黃麗惠及黃麗款到庭證述,於97年1至4月間,聲請人即伊等的姊姊打電話來說相對人被騙,人家要來要錢,伊等陸陸續續借了2百萬元及3百萬元左右給聲請人。
目前還欠伊等170萬元及260萬元左右。
伊等同意由聲請人之女兒王臆淳來清償債務等情;
證人王臆淳到庭證稱:「(問:相對人之財產為何要贈與給你?)因為我要幫他清償欠阿姨的錢。
(問:妳要幫忙清償的金額?)共約430萬做左右等語明確」(見本院103年5月15日訊問筆錄)等語,自堪信聲請人之主張為真實。
本院審酌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過去曾有遭詐騙紀錄,其家人亦為此向親友借貸,為清償債務及確保相對人不再受詐騙,並由受監護宣告人之妹王臆淳清償證人黃麗惠等之債務,確有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之必要。
從而,聲請人聲請本院許可其代理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王馨毅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核與王馨毅之利益相符,依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末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宣告之人者,應負賠償之責。
再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狀況。
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示,則本件聲請人即監護人代為處分受監護人王馨毅之不動產,就處分之財產應妥適管理及使用,併予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黃永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抗告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潘端典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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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種類│ 土地坐落或建號 │ 權利範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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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宜蘭縣蘇澳鎮白米甕段 │1868分之99│
│ │ │0000-0000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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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宜蘭縣蘇澳鎮白米甕段 │849分之45 │
│ │ │0000-0000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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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宜蘭縣蘇澳鎮白米甕段 │415分之22 │
│ │ │0000-0000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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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基隆市七堵區五堵段五堵│8356分之 │
│ │ │北小段0000-0000地號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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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土地│基隆市七堵區五堵段五堵│456分之1 │
│ │ │北小段0000-0000地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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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物│基隆市七堵區五堵段五堵│2分之1 │
│ │ │北小段00000-000建號( │ │
│ │ │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 │
│ │ │福一街87巷2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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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物│基隆市七堵區五堵段五堵│2分之1 │
│ │ │北小段00000-000建號( │ │
│ │ │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 │
│ │ │福一街87巷22之1號) │ │
├──┼──┼───────────┼─────┤
│8 │建物│基隆市七堵區五堵段五堵│76分之1 │
│ │ │北小段00000-000建號( │ │
│ │ │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 │
│ │ │福一街147號地下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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