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104,基簡,292,2015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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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基簡字第292號
原 告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建明
訴訟代理人 陳南宏
游朝義律師
被 告 普羅旺世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秋文
訴訟代理人 趙光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 年9 月7 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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