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104,基簡,617,2015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基簡字第617號
原 告 張雯媛
被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潘慶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如附件(民事異議之訴狀、民事準備狀㈠影本)所載。

二、按原告之起訴,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第400 第1項定有明文。

簡易訴訟程序,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仍適用前述規定。

次按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乃指同一事件已有確定之終局判決者而言;

其所謂同一事件,必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之請求(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78 號判例意旨參照)。

準此,判決之實質上確定力,亦稱既判力,其內容即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於確定之終局判決經裁判者,當事人不得就該法律關係更行起訴。

三、經查:㈠訴外人周霞前向訴外人東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雲公司)購買基隆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基隆市○○區○○街0 號15樓」)及其坐落同段892 地號土地持分(以下簡稱系爭不動產),部分自備款經訴外人東雲公司允為分期,訴外人周霞乃依期開立票面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500,000 元之本票36張(下稱系爭本票)予訴外人東雲公司收執,併以系爭不動產為訴外人東雲公司設定金額6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以供擔保;

嗣訴外人周霞以贈與、信託為由,將系爭不動產移轉登記為原告所有,而被告亦因訴外人東雲公司之債權讓與,受讓取得系爭抵押權及訴外人東雲公司對訴外人周霞之餘款債權,並就系爭不動產聲請本院以103 年司執字第6159號強制執行(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此首經本院職權調取系爭執行事件之案卷資料核閱無訛;

其次,原告於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終結前,曾以「系爭本票罹於3 年時效」、「系爭不動產對講機經修復以前,訴外人周霞得拒絕給付買賣價款」、「訴外人周霞之欠款餘額未達166,400 元」、「訴外人東雲公司與訴外人周霞並無利息約定」等情詞為由,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對被告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經本院以103 年度基簡字第329 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暨以103 年度簡上字第39號判決駁回原告上訴而告確定(下稱前訴訟事件),此亦有前訴訟事件之判決影本(本院卷第18頁至第26頁、第41頁至第56頁)在卷可稽,並經本院職權調取前訴訟事件之案卷資料核閱屬實。

㈡本件原告固於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序終結前,再度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對被告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下稱本訴訟事件),惟稽其狀載事由,或為「訴外人東雲公司與訴外人周霞並無利息約定」,或為「訴外人周霞之欠款餘額未達166,400 元」,或為「系爭不動產未經修復」,而均屬前訴訟事件之論斷範疇,換言之,本訴訟事件與前訴訟事件,不僅當事人完全相同,訴之聲明(求為撤銷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及其訴訟標的即以「訴外人東雲公司與訴外人周霞並無利息約定」、「訴外人周霞之欠款餘額未達166,400 元」、「系爭不動產未經修復」等事由所主張之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異議權,亦無二致!是原告於前訴訟事件判決確定後,顯係以「同一被告(即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一訴訟標的(即以『訴外人東雲公司與訴外人周霞並無利息約定』、『訴外人周霞之欠款餘額未達166,400 元』、『系爭不動產未經修復』等事由所主張之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異議權)」、「同一聲明(即撤銷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更行起訴,而已違背首開法條所揭示之一事不再理原則。

至原告雖指謫前案確定判決多有違誤,並迭指被告不當膨脹債權金額而非允當,然前案確定判決有無違誤,並非本訴訟事件所應審究,本件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既經前案判決確定,則其自有拘束兩造之效力,縱前案判決結果不利原告,亦不容原告執前詞而就該法律關係更行起訴。

從而,原告於前訴訟事件判決確定後,復以「同一被告」、「同一訴訟標的」、「同一聲明」更行起訴,為不合法且屬無從補正,應予裁定駁回。

四、據上論結,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第7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何明芝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