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111,基簡,562,202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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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簡字第562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詹凱傑
詹業新
被 告 林濤

李淑珠

林柏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繼承移轉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按: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具狀撤回訴訟,宜再開已閉之言詞辯論,俟被告之異議期滿而確認撤回是否生效,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34號研討結果參照),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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