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KLDV,113,訴,17,2024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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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7號
原 告 姜永國
吳碧真
被 告 邵維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姜永國新臺幣15萬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吳碧真新臺幣15萬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均為基隆市舟山同鄉會(下逕稱舟山同鄉會)成員,原告姜永國、吳碧真(以下合則逕稱原告,分則逕稱其名)分別為該同鄉會之前任、現任理事長。

詎被告自民國110年11月起至同年12月底某日止,於如附表1所示時間,基於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之故意,接續以手機連接網際網路登入通訊軟體LINE、微信及臉書社交網站,於他人均得共見聞之LINE群組「基隆舟山同鄉會(48人)」中以「邵維國」帳號發表文字、及在微信群組「基隆舟山同鄉會 朋友圈」中以「VicShaw 邵」帳號發表文字,分別稱呼姜永國、吳碧真為「污碧珍」、「江湧國」、「背信的理事長」,並以如附表1所示文字影射姜永國、吳碧真涉有「竊占門」侵占同鄉會公款等不實文字。

其後,被告復於111年4月1日起至4月16日止,再度基於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之故意,於如附表2所示之時間,接續再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發表如附表2所示指射姜永國、吳碧真2人「竊佔門」、「監守自盜」、「偷鄉會款」、「盜夫謊婦」、「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賤夫妻」、「幹下監守自盜事」、「犯偷盜」、「蛇鼠串供」等文字(上列如附表1、2所示之文字,下合稱為系爭誹謗文字),均足生損害姜永國、吳碧真2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被告並因此經鈞院以112年度訴字第291號刑事判決(下稱本案刑事判決)判處罪刑在案。

被告前揭行為對原告之工作及生活均造成嚴重影響,為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等語。

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姜永國新臺幣(下同)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㈡被告應給付吳碧真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㈢第一項聲明如受有利之判決,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其已退休沒有工作,每月退休金為18,181元,沒有能力賠償,並請求以對姜永國之70萬元債權主張抵銷等語。

三、本院之判斷:㈠經查,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其引用與本件民事事件係屬同一事件之本案刑事案件之理由與證據,而被告因發表系爭誹謗文字之犯行,經本院刑事庭判決被告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確定等情,有本院依職權調取之本案刑事判決偵審卷宗及前揭刑事判決可稽,且被告就本案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亦無爭執(見本院卷第34頁),是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並斟酌全辯論意旨,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被告發表系爭誹謗文字後,姜永國經營之補習班學生人數減少,因此資遣員工,嗣後與他人洽談合作生意亦因此遭拒;

吳碧真本為英文補習班教師,遭被告指稱色誘學生,已嚴重辱及其對學生之付出,且工作及健康均受影響等情,業經原告陳述在卷(見本院卷第35-36頁),且被告就原告前揭所述,均未表示異議,僅稱我知道罵人是不對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6頁)。

凡此,足徵被告發表系爭誹謗文字已造成原告之精神痛苦,確使原告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

㈢按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究竟若干為適當,應斟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俾為審判之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11號、8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判決意旨參照)。

從而,本院審酌姜永國稱其研究所畢業,目前擔任里長職務,吳碧真稱其目前無業,依賴勞保退休給付度日;

被告則稱其高職畢業,已經退休等情(見本院卷第34頁),並參採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所示財產及所得狀況,佐以江永國曾任里長職務,吳碧真曾為英文補習班教師,均為具有一定社會地位之人,被告透過無遠弗屆之網際網路於短時間內接續散布系爭誹謗文字,對其等名譽及社會信用造成貶損之嚴重程度非輕等情節,而綜據兩造之學經歷、社會地位、經濟狀況,被告所為侵權行為態樣及原告所受精神上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姜永國、吳碧真分別請求被告給付非財產上之損害50萬元,核屬過高,應均以15萬元為相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即非有據,無從准許。

㈣按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民法第339條定有明文。

被告雖抗辯其對姜永國尚有70萬元之債權,主張以此與姜永國之損害賠償債權抵銷,並提出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0號債權憑證、本院110年度司票字第323號裁定、確定證明書等件影本為據(見本院卷第39-47頁),然被告乃因其故意誹謗姜永國之侵權行為而負擔本件債務,揆諸前揭規定,自不得主張抵銷,是被告此節抵銷抗辯,不足為取,併予敘明。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自屬無確定期限者,又未約定利率,自應以被告受催告時起,始負遲延責任。

是原告就上述得請求之金額,併均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自112年8月26日起(見本院112年度附民字第543號卷第21頁),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亦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姜永國、吳碧真分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前段規定,分別請求被告給付15萬元,及均自112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至逾上開範圍所為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免納裁判費,且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他訴訟費用,故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

七、本判決命被告分別給付姜永國、吳碧真之金額均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至原告其餘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黃梅淑
法 官 王翠芬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之理由,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附表1:
編號 時間 公布方式 公布內容 1 110年11月24日 於基隆市舟山同鄉會(48) LINE群組以邵維國帳號發表 「請總幹事麻煩轉達背信的理事長」、「1450們!打開看看吧!這是法院的公告的資料系統原來1450們一直愛戴的理事長夫妻早已有數個背信案子在法院審理終結了!怎麼會這樣啊?煩請理事長出來說明一下好嗎?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q=6ef01c48d2a6882b5aabb080bbdaf4cb&sys=V&page=0)」 2 110年11月27日 於臉書「邵維國」帳號、微信通訊軟體以「VicShaw 邵」帳號發表 「是同鄉會理事長,法院網站公告,身背多起債務官司仍能神情自若出來選舉」、「同鄉會面臨理事長的鉅額債務作為」 3 110年12月2日 於LINE群組以「邵維國」帳號發表 「同鄉會這對夫妻檔的民事案和刑事案件合計有多少件?真讓我佩服至極了」、「超過6個月就有可能會入監服刑了」... 4 110年12月14日起至某不詳日止,以每日一文方式 於LINE群組以「邵維國」帳號發表 以: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竊佔門」...「支票銀行拒往來」、「無恥夫妻賴皮慣」、「罵牠猩猩牆頭草」、「基隆愛九路口旁 盜夫謊婦人知曉」、「背指遙罵狗夫妻」、「盜夫竊妻辱師門 花岡里民蒙羞塵」、「男盜無痕江湧國 女毀師譽污碧珍」公然誹謗告訴人2人支票銀行拒往來、及公然辱罵告訴人2人「狗夫妻」等語
附表2:
編號 時間 公布方式 公布內容 1 111年4月1日 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以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名稱發表 在微信通訊軟體以「基隆愛九路」、「舟山鄉會長」、「花岡里里長」指射告訴人2人「竊佔門」、「監守自盜」、「竊鄉款」、「賴帳」毀損告訴人名譽情事,並將告訴人2人夫妻曾參與餐會之合照以馬賽克方式公開,使不特定之第三人知悉上述文字是在指摘告訴人2人 2 111年4月2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以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名稱 指摘告訴人吳碧真與姜永國2人「偷鄉會款」、「十萬鄉會款不清不處」、「鄉首老師兼里長」、「騙選票」以及「用愛騙鄉會」,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3 111年4月3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賤夫妻」、「幹下監守自盜事」、「犯偷盜」、「賴帳忘恩義」,影射告訴人2人有監守自盜侵占同鄉會款項 4 111年4月5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告訴人2人以及稱告訴人2人有「壓霸舉措」、「烏合眾」、「蛇鼠串供」,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5 111年4月6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影射告訴人2人,以及稱告訴人2人有「擅解郵局定存」、「私自挪用」、「偷章存摺」、「老師里長理事長身兼三職還偷盜」,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6 111年4月7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以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影射告訴人2人,以及稱告訴人2人為「謊妻盜夫人」、「鄉會不能像幫會」、「惡劣勢力當老大」、「貪瀆敗類」,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7 111年4月8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以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影射告訴人2人,以及稱告訴人2人為「監守又自盜」、「夫妻合計騙會員」,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8 111年4月9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以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鄉會侵占已公訴」、「說謊狡辯」、「專治偷謊蠻酣事」,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9 111年4月10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以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影射告訴人2人,以及稱告訴人2人為「夫盜妻謊欺鄉會」、「欺壓鄉會」,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10 111年4月11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以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影射告訴人2人,以及稱告訴人2人為「老師里長理事長 三個職務兼一身 作為下三濫 舟山同鄉盡失顏」、「如同鼠輩蟑螂行」、「猩猴之輩」,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11 111年4月12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以及臉書社群軟體「邵維國」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監守自盜是主角」、「侵占鄉會郵局款」、「盜夫謊妻」,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12 111年4月13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盜夫謊妻」、「怠忽還侵占」、「莫再欺世詐騙人」,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13 111年4月14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惡性夫妻接」、「抹黑造謠欺前輩」、「桃色葷腥皆亂議」、「任你夫妻來誣衊」,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14 111年4月15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夫妻倆人非無腦 聰明反被貪來誤 貪妄之念毀心志 走上偷盜謊騙路」、「袒胸濃妝實難看」、「色誘學生」、「何必汙穢碧真名」,毀損告訴人2人之名譽 15 111年4月16日 以微信通訊軟體「VicShaw 邵」帳號名稱發表 指摘「臺灣基隆『粥羶』同鄉會」、「盜夫謊婦」、「鄉會之長監守盜」、「掛羊賣狗肉」、「男盜無痕江湧國」、「女毀師譽污碧珍」、「謊夫盜妻」、「戲劇交代給謊妻」、「堪稱永國苦肉計」、「像極賴皮趴滾地」、「舟山方言叫拉西」,毀損告訴人2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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