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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選訴字第5號
公 訴 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諄
選任辯護人 沈炎平律師
被 告 周子揚
選任辯護人 盧駿毅律師
鄭克盛律師
被 告 張家瑋
選任辯護人 張耀天律師
被 告 許績升
選任辯護人 謝崇浯律師
被 告 徐家睿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3月1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志龍
法 官 吳昆璋
法 官 洪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宜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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