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丙○○之母親黃彩賢自民國104年起,出租金門縣金湖鎮塔
- 二、案經甲女訴由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報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理由
- 壹、程序部分:
- 一、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
- 二、證據能力:
-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
- ㈡、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
- ㈢、又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
- 貳、實體部分:
- 一、訊據被告丙○○固坦承甲女有向被告之母親黃彩賢承租本案
- 二、經查,甲女向被告之母親黃彩賢承租本案房間,甲女於106
- 三、次查,被告有於事實一所載之時間、地點,以前揭方式,對
- ㈠、甲女於106年7月31日檢察官偵訊時具結證稱:「106年6
- ㈡、甲女於107年6月7日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106年6月6日
- ㈢、觀諸證人甲女歷次所述,就被害經過所述之主要情節及關於
- ㈣、再揆諸甲女於飲酒後由被告及其親友揹至本案房間雙人床上
- 四、又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均於加害人與被害人獨處之情況下
- ㈠、證人即甲女之前男友乙○○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
- ㈡、證人即甲女之父親乙男於偵查時證稱:「甲女於106年6月12
- ㈢、經本院於107年3月19日準備程序中詳實逐字勘驗被告道歉內
- ㈣、綜合上開證人乙○○證述,其固未於被告對甲女為乘機猥褻
- 五、至被告及辯護人辯解之詞,本院審酌下列各節,認均無足可
- ㈠、被告辯稱:伊將甲女揹至上開房間後,並離開上開房間下樓
- ㈡、辯護人另以:甲女以Line撥打乙○○,應該可以跟他說是被
- ㈢、辯護人復以:有關甲女等人前往被告家中質問被告行為的錄
- 六、按行為始於著手,故行為人於著手之際具有何種犯罪故意,
- 七、綜上所述,被告上揭辯解,均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 參、論罪科刑:
- 一、論罪:
- ㈠、核被告所為,係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乘機猥褻罪。被告隔著
- ㈡、另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
- 二、科刑: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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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侵訴字第5號
公 訴 人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宗道
選任辯護人 史乃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5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犯乘機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事 實
一、丙○○之母親黃彩賢自民國104 年起,出租金門縣金湖鎮塔后房屋2 樓房間(住址詳卷,下稱本案房間)與代號0000甲000000號之成年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女)。
黃彩賢於106 年6 月6 日晚間7 時許,在上址1 樓宴客,邀請甲女一同參與宴會。
席間甲女飲用約50C .C .之金門高粱酒後,因不勝酒力倒臥於1 樓木椅休息,同日晚間8 時40分許,由丙○○將甲女揹起,黃彩賢、胞妹陳雅菁及友人許存龍陪同攙扶甲女至本案房間,並開啟本案房間內天花板大燈,並將甲女放置於本案房間雙人床上後,丙○○等人未將本案房間房門上鎖,旋即離開本案房間。
丙○○見有機可乘,竟萌生對甲女乘機猥褻之犯意,於同日晚間 9時至 9時24分前某時許,潛入本案房間,趁甲女酒醉、意識模糊,不知抗拒之際,側臥在甲女後方,並隔著甲女之上衣、長褲撫摸甲女胸部及陰部猥褻得逞。
旋甲女驚醒,惟無力抗拒,口頭向丙○○表示不要,並以手撥開丙○○之手,丙○○仍不罷手,甲女即於同日晚間9 時24分以行動電話通訊軟體Line撥打前男友乙○○之電話,告知其房間有人,然其因意識模糊旋掛掉電話,為逃離房間,欲自床上起身,因全身無力而自床上摔落地面,丙○○隨即承前乘機猥褻之犯意,與甲女面對面撐起甲女腋下之方式將甲女放回床上,並蓋上棉被,接續隔著甲女之上衣及長褲,撫摸甲女胸部及陰部,甲女於同日晚間9 時30分許復撥打乙○○之Line電話前後維持通話約6 分58秒許,甲女並以口頭向丙○○表示不要,並以手撥開丙○○,丙○○置之不理仍接續隔著衣、褲,撫摸甲女胸部及陰部,甲女待意識較清醒後旋逃至本案房屋1 樓木椅上休息,乙○○於同日晚間9 時41分許抵達本案房間,並敲本案房間房門約1 至2 分鐘甲女始開房門,並在本案房間陪伴甲女至凌晨0 時許始離去,甲女並於翌日凌晨1 時43分許以Line傳送訊息與乙○○確定是丙○○所為,方報警,始悉上情。
二、案經甲女訴由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報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現改制為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下稱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項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又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2條第2項分有明文。
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所定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像、聲音、住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與班級或工作場所等個人基本資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6條亦規定甚明。
查本件被告係涉犯刑法第 225 條第2項之罪名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之性侵害犯罪,本院所製作之本案判決係屬必須公示之文書,揆諸上開規定,本判決自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甲女姓名、年籍資料、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是本判決下述指明甲女部分,以甲女代稱,合先敘明。
二、證據能力: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件甲女、證人乙○○於警詢中之陳述,屬於被告丙○○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且被告及辯護人否認甲女及證人乙○○上開陳述之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50頁),本院復查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之4 所定得例外作為證據之情形,依前開規定,認無證據能力。
㈡、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
查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附筆錄,雖係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陳述之傳聞證據,惟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同意做為證據(見本院卷第50至51頁),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並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堪認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 規定,有證據能力。
㈢、又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式所取得,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 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
本院斟酌卷內之證據並非不法取得,亦無證明力明顯過低之情形,且經本院於審判期日依法進行證據之調查、辯論,被告於訴訟上之程序權即已受保障,故各該證據均具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丙○○固坦承甲女有向被告之母親黃彩賢承租本案房間居住,而甲女受邀至上開房屋一樓一同宴客,於106 年6 月6 日晚間8 時40分許,在甲女於飲酒後不勝酒力,由被告揹甲女,並由黃彩賢、胞妹陳雅菁及友人許存龍在後方一同攙扶甲女至本案房間之雙人床上休息等語在卷。
惟矢口否認有何對甲女乘機猥褻之行為,辯稱:伊將甲女揹至本案房間後,離開本案房間下樓後,並未再次進去本案房間云云。
其辯護人則另以:本案除甲女及證人乙○○之證詞外,欠缺足夠的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為乘機猥褻行為,又甲女以Line撥打乙○○,應該可以跟他說是被告摸她,但並未如此敘述;
且甲女下樓以後,倘因被撫摸而驚嚇或精神狀態比較清醒,但仍未在第一時間跟黃彩賢說是被告摸她,且黃彩賢及莊陳彩蓮均證述被告揹甲女後下樓,就都在169 號那桌跟友人在一起,直到上樓以後就未再下樓;
另有關甲女等人前往被告家中質問被告行為的錄音錄影畫面,所呈現的是被告低著頭、不語,被告是因為被告的母親即黃彩賢為了要安撫前來質問的甲女及其父親,才會要被告道歉等語為被告置辯。
二、經查,甲女向被告之母親黃彩賢承租本案房間,甲女於106年6 月6 日晚間7 時許受邀至上開房屋一樓宴客,席間甲女飲用約50c .c .之金門高粱酒後,因不勝酒力倒臥於1 樓木椅休息。
於同日晚間8 時40分許,丙○○將甲女揹起,並由黃彩賢、陳雅菁及許存龍等人一起陪同至甲女之本案房間,並將甲女置放本案房間雙人床上;
嗣甲女、甲女之父親乙男(真實姓名及年籍詳卷)、證人即甲女之前男友乙○○於106 年6 月12日晚間一同至被告住處詢問本案情節等情,業據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供承在卷(見金門地檢署106 偵字第568 號卷《下稱偵卷》第39至43頁、第53至54頁、本院106 年度侵訴字第5 號卷《下稱本院卷》第43至55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女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及證人乙○○、乙男、黃彩賢、陳雅菁及許存龍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偵卷第19至23頁、第27頁、本院卷第252 至265 頁;
偵卷第19頁、第23至27頁、本院卷第242至252 頁;
警卷第26至28頁、偵卷第19頁、第26至27頁;
偵卷第75至80頁),並有甲女手繪房間現場圖1 紙、錄音錄影光碟及本院於107 年3 月19日準備程序當庭勘驗甲女於106年6 月12日晚間至上開房屋質問被告本案情節之錄影光碟並做成如附表所示之譯文等物附卷可稽(見警卷第16頁、偵卷牛皮紙袋及本院卷第145 至166 頁),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三、次查,被告有於事實一所載之時間、地點,以前揭方式,對甲女為乘機猥褻行為:
㈠、甲女於106 年7 月31日檢察官偵訊時具結證稱:「106 年6月6 日晚上8 、9 點左右,我在本案房間1 樓聚餐喝醉後,是被告、房東女兒、房東阿姨、還有一位不知道名字的男生扶我上樓的,是被告揹我上樓的,他們將我放在雙人床上,房東阿姨幫我蓋被、開電扇、冷氣,將我安置好後,他們就離開房間了。
當時因為我無法自行移動,因為我房間鎖比較特別,如果用鑰匙從門外鎖就要用鑰匙從門內開,如果從門內鎖,門外持鑰匙也打不開,當時他們將我扶進房間,出去後只有把門帶上而已沒有鎖。
之後我就睡著了,不知過了多久,我感覺有人從背後摸我胸部跟下體,我當時是側睡,我用手撥開並說不要碰我,但對方還是持續摸我,我沒有太多力氣掙扎,我開始找手機撥打Line的電話給乙○○,我跟他說有人在我房間,該通電話我不知道是怎麼掛斷的,過程中我一直撥開對方的手,之後我想要離開房間,起身時摔下床,被告從腋下把我撐起來,將我抱回床上,當時我與被告面對面,才發現是被告,蓋上被子後被告側躺在我身邊,仍持續摸我胸部跟下體,我就又播了一次Line電話給乙○○,我沒有直接跟乙○○對話,撥通後手機就放在旁邊,當時我是一直對被告說不要碰我,但他似乎不知道我有打電話,我又再起身一次,爬出房門後,我就下樓,下樓發現客人已經離開、房東阿姨在收拾,我當時就躺在客廳的椅子上休息,房東阿姨問我怎麼又下來,房東阿姨、房東阿姨的親戚們再次扶我上樓,再次扶我上樓時,我稍微可以站著跟行走,抵達房間時,房門是開著的,確認房間裡沒有人,我也沒有讓阿姨們進我房間,自己從裡面將房門上鎖,過沒多久乙○○就到了。
案發當天乙○○就趕過來,等我酒醒,我就將事情告訴乙○○,而且乙○○當天有下樓詢問房東阿姨是何人到我的房間,房東阿姨說只有自己及其他親戚阿姨扶我上樓。
我106 年6 月7 日凌晨有問朋友邱鈺埕,說有無地方讓我搬遷,但我沒有告訴對方我搬遷的理由,6 月7 日下午搬家時我有告訴前來幫我搬家的同事蔡長泓我被房東兒子摸的事。」
等語明確(見偵卷第19至23頁、第27頁)。
㈡、甲女於107年6月7日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106年6月6日晚上七點多我在金湖鎮塔后169 號1 樓吃飯,當天開了兩桌,一桌約八到十人,一桌是房東太太的親戚,一桌是被告酒廠的同事。
我與被告同桌吃飯,我坐在被告旁邊。
席間有喝半個玻璃杯純的未加水的高梁酒,喝完後覺得覺得頭暈、身體無力,我便到一樓客廳旁邊的木頭椅子坐著休息。
之後被告揹我上樓,房東太太跟其他的姐姐們有跟著一起上樓。
我到房間之後,他們讓我躺在床上,後來全部的人就都出去,當時房間天花板大燈開著。
我躺在床上休息,阿姨有幫我開冷氣,他們就全部都出去,但不知過多久我就感覺有人躺在我後面摸我胸部跟下體。
我拒絕後有用手撥他,叫他不要碰我,對方未有停止,仍繼續他的動作。
因手機在身邊,我就打Line給朋友乙○○說有人碰我,後來電話不知怎麼斷掉了。
我有試圖想要出去,想要離開床,但因喝醉沒有力氣,就跌下床,被告又把我抱上床把被子蓋上,他抱我到床上時,我有看到被告的臉,然後繼續那些動作,我仍拒絕被告,撥了Line的電話給乙○○,我沒有通話,撥通後就放在旁邊,因我不確定對方有沒有聽到,所以就想辦法離開房間,用爬的離開房間到一樓去,坐在吃飯旁邊的椅子上,當時被告還在我的房間。
房東太太和其他阿姨看到我又下來,有詢問我怎麼了,他們有倒水給我喝,且又要扶我上樓,他們跟著我上二樓後,那時被告已經沒有在我房間裡,我自己一個人進去房間後就鎖門。
我下樓至1 樓休息的這段期間,並沒有滑手機用Line與其他人對話。
之後我不知道過了多久,乙○○有敲門,我聽到乙○○敲門聲,因為當時我的身體沒有力氣,乙○○敲了約1 分鐘才起身開門,敲門聲持續約1 分鐘。
之後是隔天中午搬離租屋處。」
等語綦詳(見本院卷第253 至265 頁)。
㈢、觀諸證人甲女歷次所述,就被害經過所述之主要情節及關於犯罪基本構成要件事實前後一致,並無重大矛盾或瑕疵。
參以證人甲女於106 年6 月12日偕同其父親乙男及乙○○至被告住處質問被告有無對其為乘機猥褻等行為之相關細節時,情緒激動,語調高昂,最後還「放聲嚎啕大哭」等情節,此有本院於107 年3 月19日準備程序中詳實逐字勘驗被告道歉內容如附表所示存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45 至166 頁)。
又甲女於偵查時,對於被告趁伊酒醉意識模糊,躺在上開房間床上無法自主身體之際,側躺於伊身旁,將手隔著衣服及褲子撫摸伊之胸部及下體,嗣因伊驚醒後掙脫,為此晚上沒辦法睡覺之情節證述綦詳(見偵卷第23頁)。
苟非甲女親身經歷上開遭猥褻之事,留下難以抹滅之痛苦記憶,豈會於案發後,出現上開情緒及生理反應,且自陳104 年間與房東太太及其親友相處融洽,若非發生此等令甲女難以承受之事,豈會於案發翌日(106 年6 月7 日)旋搬離租屋處(見本院卷第257 頁)。
足徵證人甲女前述被告對其乘機猥褻之情節,並非憑空杜撰之詞,係屬真實。
㈣、再揆諸甲女於飲酒後由被告及其親友揹至本案房間雙人床上,亦經被告供承在卷,及證人黃彩賢、陳雅菁、許存龍等人證述如前,可見被告明知告訴人於案發前有飲酒後酒醉身體不適,癱軟在木椅上,嗣由被告及其親友揹至甲女所承租之本案房間雙人床上;
而於察覺遭被告為猥褻行於欲逃離時,因全身無力自床上跌落地面,任由被告將其抱回床上;
兼以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到現場後你敲門多久她才開門?)大約一、兩分鐘。」
等語(見本院卷第250 頁)等情,客觀上已足見甲女進入本案房間前已酒醉意識不清,足見被告為遂性慾,趁甲女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下對其撫摸胸部、下體,自有乘機猥褻之犯行無疑。
四、又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均於加害人與被害人獨處之情況下發生,在缺乏目擊證人,或有生物跡證或診斷證明書等可資佐證之情形下,顯有證據提出之困難,自難期除被害人指訴外,有其他人證或物證等直接證據憑採,倘因證據僅有被害人指訴,而不論被害人證述已具有可信性,仍以無其他直接證據相佐,即認被害人證述薄弱而不可採,實與實體正義有違。
申言之,被害人證述如具可信性且無瑕疵可指,縱無其他直接證據,亦足資作為犯罪之積極證據。
從而,判斷被害人證述是否可信且無瑕疵,即可探究案發後與被害人接觸相關人員之見聞,渠等證詞內容或有係聽聞被害人陳述之部分,然亦同時存在渠等與被害人接觸互動之對話及感受,該部分即屬本於個人之經歷或經驗而為之陳述,所為證詞仍值作為補強被害人證述之證據。
查:
㈠、證人即甲女之前男友乙○○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我於104年12月認識甲女,當時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交往不到一個月,至本件案發106年6月6日止,我認識甲女一年半左右。
對於甲女的聲音、語調清楚,且可以分辨甲女平時的聲音語調、肢體反應,與恐懼、害怕時的語調與反應。
106年6月6日當天晚上我人在太武社區18號住家,當天晚上大概是八、九點左右甲女與我聯絡,問我可不可以到她那邊,她覺得她房間有人,被告在摸她的胸部,我說我可以去,就馬上準備出發,這通電話的對話時間大概一、兩分鐘而已。
我在車上趕過去的途中,接到第二通電話,第二通是用通訊軟體通話,我一直放在副駕駛座沒有關掉,應該不是對話,當時她旁邊應該有人,她不是在對我說話,她是在對她那邊的人說話,甲女當時說你不要碰我,類似你走開不要碰我,聽得出來是害怕的聲音。
我到現場後,因為甲女鎖門,我敲甲女房間的門約1到2分鐘後,甲女才開門,我進入甲女房間後,甲女神情是還好,但看得出還喝醉酒意識狀態,全身沒有力,甲女知道是我進去後有比較放心的感覺,當時我要扶她,她還是有抖一下有點害怕的感覺,後來又躺回床上。
甲女在房間時有告訴我,她有掉到床底下,對方又抱她上來,對方隔著衣服在摸她的胸部,她有逃下樓休息,再次上樓時人就不見了。
甲女只有租屋處可以住,事發後一個禮拜內,甲女就搬離該處。」
等語甚詳(見偵卷第19、23至27頁;
本院卷第242 至252 頁),與前開證人甲女所述乘機猥褻情節互核相符,並有甲女與證人乙○○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照片存卷可憑(見警卷第17頁下方、第23至25頁)。
由上可知,甲女在遭被告乘機猥褻後,旋於同日晚間9 時26分以行動電話通訊軟體Line撥打證人乙○○之電話,告知其房間有人,要求證人乙○○趕至上開房屋二樓租屋處,然其因意識模糊旋掛掉電話,甲女於同日晚間9 時36分許復撥打證人乙○○之Line電話並將電話維持通話約6 分58秒許,甲女並以口頭向被告表示不要,甲女若非正遭乘機猥褻之情,何須以通訊軟體Line撥打證人乙○○向其求救要求他趕至甲女之上開租屋處,並將電話維持通話並以害怕的語氣向被告明確表示「你走開不要碰我」等語,佐以證人乙○○與甲女為前男女朋友,認識甲女約一年半有餘,自對甲女平常的情緒、反應及語氣有一定的認識,是其前開證詞,堪以採信。
㈡、證人即甲女之父親乙男於偵查時證稱:「甲女於106年6月12日中午打電話跟我說,電話裡甲女的情緒很悲傷、無助,我感覺她很委屈,前一、兩天她有打電話說她搬家,當時她的說法是因為租金便宜所以搬家,6月12日那通電話,她告訴其實是被告欺負她才搬家。
甲女跟我說當天宴客完之後,她被被告上下其手,我問她為什麼事隔多日才告訴我,被害人說房東叫她去拿押金的錢,她請我陪她一起去,所以才告訴我這一件事。
106 年6 月12日晚上有陪甲女至被告住處,我質問房東為何欺負我女兒,被告也在現場,房東夫妻一直用大家喝醉了在推託,房東夫妻有一直道歉,甲女一直質問被告,但被告都不講話,而且房東夫妻一直插話。
我6 月12日來金門,感覺甲女變得比較畏縮。」
等語明確(見偵卷第19、26至27頁)。
據上可知,甲女在106 年6 月6 日案發後,情緒仍極度悲傷及消沉,甚且於案發後之106 年6 月12日撥打電話與乙男,仍未見平復,果甲女非因遭被告對其為上開乘機猥褻行為,豈可能有如此悲傷、無助及畏縮等情緒反應?
㈢、經本院於107年3月19日準備程序中詳實逐字勘驗被告道歉內容如附表,而該勘驗結果,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表示沒有意見,有本院勘驗筆錄、譯文、錄音光碟在卷可據(見本院卷第145至166頁、偵卷彌封袋)。
由甲女偕同其父親乙男及證人乙○○至上開房屋一樓質問被告的內容可知,甲女及乙男當場質問被告,甲女多次反覆詢問被告「到底有沒有在將我揹至其房間後,又再次進入我的房間?你有沒有亂摸我,有沒有?有沒有?有沒有?那我告訴你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喔,你有沒有?我要他承認,跟我道歉。」
等語,被告並未加以反駁,並於附表編號4錄影畫面2之2分30秒自承:「你說有就有阿」等語、編號5錄影畫面之0分28秒、0分31秒、4分39秒及4分41秒多次自承:「有(略點頭)、有(點頭動作)」等語,並呈現侷促不安狀態,以被告於案發時已滿36歲,係高職肄業,現於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為其於本院審理時所自陳(見本院卷第239 頁)教育程度非低,亦有相當工作經歷及社會歷練,在甲女氣憤質問,及現場除被告及甲女外,尚有乙○○、其父母親及胞妹等諸多人在場之情形下,理應堅詞嚴正否認,並詳加解釋說明釐清,以維護自身之名譽,避免遭甲女或乙男對其提出告訴,而招致被追訴妨害性自主罪之乘機猥褻罪之重責,豈會不加否認,反而自承「有」再次進到甲女房間並對甲女為猥褻行為。
由此可見,被告確有對甲女為乘機猥褻之行為無訛,益徵甲女於偵訊及本院之證述,應非虛妄,其證詞自具有高度之憑信性。
㈣、綜合上開證人乙○○證述,其固未於被告對甲女為乘機猥褻行為時在場見聞,然從其證述可知,甲女於遭到被告為乘機猥褻之行為時,旋以 Line 通訊軟體撥打乙○○向其求助,於被告接續對甲女為猥褻行為時,甲女復以 Line 通訊軟體撥打乙○○並維持在通話狀態,甲女並向被告表示「不要碰我」之意,乙○○聽聞之過程與先後順序與甲女前揭證述內容相符,亦核與前開甲女與乙○○之 Line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手機截圖照片所顯示之時間相合,堪認證人乙○○前揭證述屬實。
且由甲女向證人乙○○、乙男訴說被害經過時,有抖一下、害怕、情緒悲傷及無助等自然情緒反應之情,亦核與一般性侵受害者於陳述身體遭侵犯過程時情緒上低落、排斥、極度惶恐之真摯反應相當。
而有無遭受性侵害一事係關乎女子重要名節,倘非確有其事,衡情當不至虛構自身遭性侵害之情節,自毀清譽,立即向乙○○、乙男及友人蔡長泓陳述上情,並於陳述時表現出前揭自然情緒反應。
準此,證人乙○○、乙男上開證述關於與甲女之對話內容及其等所見甲女之神情、行為表現,該對話及觀察所見,既係其二人親身經歷與聞之事,其等就該部分事實作證,要非傳聞,當足以佐證、補強甲女關於遭被告乘機猥褻之證述內容真實性。
五、至被告及辯護人辯解之詞,本院審酌下列各節,認均無足可採:
㈠、被告辯稱:伊將甲女揹至上開房間後,並離開上開房間下樓後,並未再次進去上開房間云云。
然查,證人黃彩賢於警詢時證稱:「(你知道當天被告揹甲女上2樓後,甲女後來又有下樓嗎?)有。
(被告下樓之後至甲女又下來一樓期間你在何處做什麼?)當天169號擺了2桌,167號也有擺2桌,167號及169號是連在一起的,客廳中間有門,所以我就是在167號、169號收桌子。
(被告下樓後在幹嘛?)他還在169 號跟他的朋友在喝酒。
(甲女後來又下來一樓時你有馬上看到或者你是之後才看到甲女?)他正在下樓的途中我沒看到,我看到他的時候他已經在沙發上打手機了。
(甲女在打手機的時候,那時候你有看到被告嗎?)被告已經上167號3樓睡覺了,不在1樓。
(你如何知道被告已經在167號3樓睡覺了?)我9點多時在167號的時候有看到被告上樓睡覺。
(所以甲女上2樓後至後來甲女又下樓期間,你因為在收餐桌的原因,被告沒有跟你在一起?)對,我沒有一直盯著他看。」
等語(見偵卷第75至78頁),證人即被告友人許存龍於偵查時證稱:「(你們揹甲女一起上樓後被告有一起下樓嗎?)有。
(你知道當天被告揹甲女上 2 樓後,甲女後來又有下樓嗎?)我不知道,因為我下樓後就再跟丙○○聊 1、20分鐘,大約 9 點左右我就離開。
(你下來以後直到你離開為止,被告有一直跟你在一起嗎?)是。
(被告都沒有離開你的視線?)沒有,我們都沒有上廁所。」
等語(見偵卷第79 至 80 頁),及證人莊丁○○即被告之姑姑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是否有跟被告坐同桌?)沒有,我們不同桌,他坐在旁邊那桌。
(被告是一個人下樓?)跟我大嫂他們一起下樓的。
(是否有看到被告走向塔后 167 號的樓梯去睡覺?)有,我有看到。
(被告在扶甲女上樓再下樓後,妳當時人是在何處?)我在 169 號那邊收東西。
(是否有在 167 號、 169 號之間走動?)有。
(在被告下樓後,直到被告消失在妳的視線,期間妳是否都有一直看著被告?)有。
(但妳不是說妳會在 167、169 號之間走動嗎?)我是說可以通,我不是說我在那邊走動,我是在 167 號吃,吃完就可以過來收。
(被告再下樓後,你是否有再到 167 號?)我不清楚,忘記了,我的頭腦沒很好,記不了那麼多。
(是否瞭解 169號房屋內其他人及客人的動靜?)我不知道,因為我在吃飯。
後來走來走去,所以沒有辦法全部知道。
(妳剛才提到全程都盯著被告?)有,因他喝酒醉,我擔心他會跌倒。
(為何全程盯著被告?家裡是否還有其他人?)因為被告喝酒醉。
還有他母親及妹妹。」
等語(見本院卷第265至273 頁),然證人黃彩賢於被告下樓後未全程觀察被告,又證人許存龍於同日晚間9 時許即離開,亦未能見聞案發時(即同日晚間9 時許至9 時24分前某時許)之被告行為舉止,另證人莊丁○○先證稱有在167 、169 號間走動收拾東西,嗣證稱全程盯著被告,然衡情人在專心之時,自難以分心觀看他人,是其證詞顯然悖於常情亦屬迴護被告之詞,是證人黃彩賢、許存龍及莊丁○○之上開證詞,尚難據以作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另辯護人所提出之照片雖能證明甲女所承租之上開房間位於169 號與被告之房間位於167 號,彼此間並不相通等情(見本院卷第79至81頁),然未能據此推論被告將甲女揹下樓後,未再次返回甲女所承租之上開房間對甲女為乘機猥褻之行為,而作為被告有利之證據。
是被告上開所辯顯係臨訟拼湊之詞,尚難採信。
㈡、辯護人另以:甲女以Line撥打乙○○,應該可以跟他說是被告摸她,但並未如此敘述;
且甲女下樓以後,倘因被撫摸而驚嚇或精神狀態比較清醒,但仍未在第一時間跟黃彩賢說是被告摸她云云。
然證人甲女於案發時處於酒醉狀態,就其前後陳述固有部分記憶不清之處,但尚無重大不一致之處,遽難以其就細節之描述偶有缺漏,置其基本事實之陳述並無重大歧異於不顧,並進而遽謂證人甲女之證述均不足採信。
又妨害性自主之被害人,於遭侵害之過程中反應不一而足,被害人與加害者間之關係如何、當時之情境(例如:被害人所面對之加害人體型、權力或對情境掌控優勢等)、被害人的個性、被害人對於被性侵害之感受及被他人知悉性侵害情事後之處境如何(例如:被害人為求保命而不敢聲張,或是擔心遭受鄰居親友異樣眼光),均會影響被害人當下之反應,要非所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被害人均會大聲喊叫、呼救。
查被告等將甲女置放於本案房間床上時天花板大燈呈燈亮狀態,甲女察覺遭被告為猥褻行為驚後欲逃離本案房間自床上摔落地面,被告與甲女面對面以撐起甲女腋下方式將甲女抱回床上乙節,此經甲女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如前,又甲女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時逃出房間下樓後,妳是否酒醒?)過程中我意識都清楚,但身體沒有力氣」等語(見本院卷第264 頁),是認案發當時本案房間呈燈亮狀態且被告撐起甲女腋下將甲女抱回床上時係與甲女面對面,衡諸席間被告與甲女同桌,且與被告認識約一年有餘,尚不至於因記憶錯誤而誤認被告之情,兼衡證人乙○○到達本案房間後敲本案房間房門長達1 至2 分鐘許,甲女確認係乙○○始開門等節,益證甲女案發當時雖身體機能無法控制,但意識仍清楚,自得辨明對渠為猥褻行為之人即係被告,旋於翌日(106 年6月7 日)凌晨1 時58分許以簡訊傳送:「你為什麼趁我喝醉的時候欺負我?我恨你,爛人,你去死去死」等語,有告訴人傳送簡訊予被告之手機圖照片1 紙存卷可參(見警卷第17頁),至甲女未立即向乙○○及黃彩賢表示是被告對其為猥褻行為,無非因當時身處被告母親之租屋處,且身旁均為被告之親朋好友,案發當時處於驚慌失措、畏懼及害怕之狀態,此有證人甲女與證人乙○○之前開證詞可佐,已如前述,自難徒以甲女於案發時未立即對證人乙○○及黃彩賢敘說是被告摸她,即遽謂證人甲女之證述不實。
是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亦不足取。
㈢、辯護人復以:有關甲女等人前往被告家中質問被告行為的錄音錄影畫面,所呈現的是被告低著頭、不語,被告是因為被告的母親即黃彩賢為了要安撫前來質問的甲女及其父親乙男云云。
然查被告具有一定之教育程度及工作經驗,已如前述,且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亦自陳:「(是否知道被人指控乘機猥褻是很嚴重的犯罪?)知道。」
等語(見本院卷第239 頁),理應堅詞嚴正否認,並詳加解釋說明釐清,以維護自身之名譽,避免遭甲女或乙男對其提出告訴,而招致被追訴妨害性自主罪之重責,反而自承有對甲女為猥褻行為等情,業如前述。
是辯護人此部分所辯情詞,亦無可採。
六、按行為始於著手,故行為人於著手之際具有何種犯罪故意,原則上自應負該種犯罪故意之責任。
惟行為人若在著手實行犯罪行為繼續中轉化(或變更)其犯意(即犯意之升高或降低),亦即就同一被害客體,轉化原來之犯意,改依其他犯意繼續實行犯罪行為,致其犯意轉化前後二階段所為,分別該當於不同構成要件之罪名,而發生此罪與彼罪之轉化,除另行起意者,應併合論罪外,其轉化犯意前後二階段所為仍應整體評價為一罪。
是犯意如何,原則上以著手之際為準,惟其著手實行階段之犯意嗣後若有轉化為其他犯意而應被評價為一罪者,則應依吸收之法理,視其究屬犯意升高或降低而定其故意責任,犯意升高者,從新犯意;
犯意降低者,從舊犯意。
又因行為人轉化犯意前後二階段行為係屬可分之數行為,且係分別該當於不同構成要件之罪名,並非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自不能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處斷(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977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被告本案既否認犯罪,且其本案係乘甲女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對甲女為猥褻行為,嗣因甲女醒來察覺被告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以手撥開被告及口頭表示不要碰我等方式阻止被告繼續為猥褻行為,被告因而停手,甲女跌落床下並將甲女抱回床上時,並基於同一乘機猥褻之犯意,乘甲女陷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猥褻之能力之際,接續對甲女撫摸其胸部及下體,待甲女逃出房門始罷手,此際被告所為之猥褻行為即已終了,自無於著手實行某犯罪行為繼續中未停止而轉化(或變更)其犯意(即犯意之升高或降低)之問題,依前揭說明,仍應論以乘機猥褻罪,非強制猥褻罪。
七、綜上所述,被告上揭辯解,均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被告有於犯罪事實欄一所示時間、地點,以前揭方式,對甲女為乘機猥褻行為,洵堪認定。
從而,本件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論罪:
㈠、核被告所為,係刑法第225條第2項之乘機猥褻罪。被告隔著甲女之上衣及褲子撫摸甲女之胸部及陰部等猥褻行為,其主觀上係為同一動機與目的,應係基於同一乘機猥褻之犯意,所侵害之法益同一,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離,是其各個舉動不過為犯罪行為之一部分,而接續完成整個犯罪,顯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侵害單一法益,應包含於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應論以一罪即足。
㈡、另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民國105年12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資料存卷可憑(見本院卷第209 至212 頁),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
二、科刑:爰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之性慾,竟利用甲女向其母親黃彩賢承租本案房屋,並邀請甲女至本案房屋一樓宴客,在告訴人酒醉意識模糊、不知反抗之際,對其為前述犯行,顯未尊重告訴人之身體自主權,造成告訴人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及傷害,使告訴人身心嚴重受創,犯罪所生危害非微。
又被告犯後復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難認其有悔悟之意,暨斟酌犯罪之手段、暨其自陳高職三年級肄業之智識程度、現於金門酒廠擔任操作員、月收入約4 萬元,未婚無子與父母同住之家庭與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239 至240 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5條第2項、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席時英提起公訴、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許志龍
法 官 吳玟儒
法 官 黃俊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相符。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鴻源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 1 │ 0000000錄音1(總長10分56秒) │
│ │ 代號0000000000A(甲女之父親即乙男) │
│ │ 代號0000000000(即甲女) │
│ │ 丙○○(即被告) │
├───┴─────────────────────────┤
│0000000000A :我是她爸爸。 │
│房東太太:你是她爸爸喔。 │
│乙○○:電視可以先關一下嗎?電視。 │
│房東太太:就是那一天喔,喝酒喝得大家都很醉,醉得很厲害,說│
│ 他有他怎麼樣他也不曉得。 │
│0000000000A:你不是跟我講這個,講這個根本就是在推卸責任嘛。│
│房東太太:真的啊,你問他,她也很醉,他來她也醉得很厲害,他│
│ 有來呀,真的啊他們喝的。 │
│0000000000A :她醉的很厲害的也不能欺負她啊。 │
│房東太太:沒有欺負她啊,我們都有上去啊。 │
│乙○○:她還有意識。 │
│房東太太:我們都有上去呢。 │
│乙○○:她還有意識,我不想坐,她還可以打電話,她不是完全沒│
│ 有意識。 │
│房東太太:我知道啊,真的啊。 │
│0000000000A:怎麼可以我一個女兒在這邊讓你們這樣欺負喔。 │
│房東太太:不是,我們不會欺負別人,是大家喝酒喝太過多,真的│
│ ,你問她。 │
│0000000000A :喝酒就可以欺負別人喔。 │
│房東太太:沒有啦,哪有欺負她啦,他把她背上去啦。 │
│0000000000A :把她背上去,他沒有躺在床上胡亂摸她。 │
│房東太太:哪有啦,哪有摸她,你有摸她嗎,唉唷,都酒醉啦。 │
│0000000000A:好啦,即然這樣,我就報警來處理。 │
│房東太太:不是。 │
│0000000000A :即然你們都推的好像應該要讓你欺負的。 │
│房東太太:沒有啦,不是這樣,你問她,你問她,那天大家都喝醉│
│ ,那一桌喝四罐高梁,大家都醉,大家都不希望發生這│
│ 種事情,我們沒有要推卸責任,應該跟你道歉的我們就│
│ 跟你道歉,應該說我們不對我們跟你道歉,看應該要怎│
│ 麼你說,應該要道歉,他也是說他喝酒他不知道,他說│
│ 他只記得他有把她背上去。 │
│乙○○:他在裡面多久。 │
│房東太太:在哪裡多久? │
│乙○○:在房間裡面多久。 │
│房東太太:沒有啦,那有多久,客人就都還在,小姑他們很多客人│
│ 都還在,他沒有上去多久啦。 │
│乙○○:他有沒有進去。 │
│房東太太:我們都進去啊。 │
│乙○○:他有沒有進去。 │
│房東太太:他有進去啦,他現在也說他不知道啦,他就喝太多酒,│
│ 他那天和她坐同桌,還一直幫她擋酒,喝太多酒啦。 │
│乙○○:我來的時侯,我問你們說有誰進房屋,你說你們幾個。 │
│房東太太:我們全部都有進去。 │
│乙○○:你說你們幾個阿桑一起帶她進去,你沒說他也有進去。 │
│房東太太:啊他把她背上去的,什麼沒進去,沒進去誰把她背進去│
│ ,他把她背進去。 │
│房東女兒:我一開始有問她說能不能上去,因為我看她坐在那邊,│
│ 她跟我說沒辦法。 │
│房東太太:我看她躺在旁邊。嗯啊嗯啊,對不起啦,大家酒喝太多│
│ 啦。 │
│房東先生:還沒有還沒有…我是… │
│房東太太:嗯啊,酒大家喝太多,不是說推卸責任真的嗯啊,喝酒│
│ 醉待會不小心碰到了。 │
│0000000000A :不能用喝醉酒來推卸責任啦。 │
│房東太太:就真的喝酒醉啦。 │
│0000000000A:我是不知道,下午她才跟我說,我馬上趕過來,我不│
│ 知道她發生事情都沒有跟我說捏。 │
│房東先生:我們認為沒有怎麼樣,你也知道這邊做人… │
│房東太太:那天我是好意要請她,那天我是叫她坐我女兒那桌,阿│
│ 那桌男生一直叫她,所以後來她就坐那桌,坐那桌可能 │
│ 是喝比較多,喝多了就躺在躺椅那邊,躺在那邊我們就 │
│ 想說萬一不小心撞到什麼的,不然我們就把她牽上去, │
│ 她說她沒有辦法走,你問她,她說她沒辦法走,現在事 │
│ 情不是說在推卸責任,應該要怎麼就怎麼樣,不是推卸 │
│ 責任,她說她沒辦法走,他把她揹上去,我們都有跟他 │
│ 上去,你問她,我們都有跟他上去,唉唷,這件事情我 │
│ 是好意,你問她,我對她怎麼樣,我是好意,我要是知 │
│ 道會發生這種,喝醉啊,我也是從那天頭痛到現在,整 │
│ 個人都快死了,我也不知道到底是酒醉還是怎樣,我也 │
│ 迷迷糊糊,我們真的有跟他上去,我們沒有說,我們好 │
│ 幾個,我們還怕她摔到,他也酒醉,他也茫,我們好幾 │
│ 個人上去,我們幾個人上去,不是只有他一個人上去, │
│ 揹著揹樓梯也不好走,真的我摸良心,我不會說怎樣, │
│ 你們那天真的喝的很醉,不是說我要推卸責任,你來也 │
│ 知道,都喝的醉醺醺的,又很醉,你有來啊。 │
│乙○○:你讓他自己解釋,你要不要讓他自己解釋。 │
│房東太太:你說,他說他有把她背上去,剩下的他就忘記了,你解│
│ 釋一下,他說他有把她背上去。 │
│0000000000:你沒有進我房間,你後來有沒有進我房間,有吧,你 │
│ 後來有沒有自己進我房間,你說話啊,你從頭到尾都不│
│ 說話是怎麼,有沒有。 │
│丙○○:我真的醉了。(06:39) │
│0000000000 :你少在那裡跟我說你醉了。 │
│房東太太:那天真的喝很多。 │
│0000000000:那又怎麼,你到底有沒有進我房間,你說阿,有沒有 │
│ ,有沒有。 │
│房東太太:你自己想想看你有沒有進去她的房間,那天他真的喝醉│
│ 了。 │
│房東先生:他真的有喝醉,我那天看到她在那邊坐,我還看到我老│
│ 婆。 │
│0000000000:有沒有,不要再說了,到底有沒有,你自己做過什麼 │
│ 你自己心裡清楚啊,有沒有,你敢做你就承認,你不說│
│ 話是怎麼。 │
│丙○○:.......忘記了。(07:34) │
│0000000000A:忘記了吼。好,那就叫警察了啦,叫警察來處理好了│
│ ,忘記了,既然這樣就報警啦。 │
│房東太太:不是,他喝醉了。 │
│0000000000 :反正你不說那我們就報警。 │
│房東太太:不然我跟你講。 │
│0000000000:我不要,他記得,他一定記得,我要他承認,跟我道 │
│ 歉這件事情。 │
│房東太太:好啦,我就算他錯,給你道歉。 │
│0000000000 :沒有,什麼叫算他錯。 │
│房東先生:到底怎麼樣,做事情… │
│房東太太:你要怎麼樣啦,叫他跪著跟你。 │
│0000000000A:我跟你講人做錯事情要有誠意,像你們這樣子完全就│
│ 在推卸責任,叫什麼誠意。 │
│房東太太:真的喝酒,你自己問她,真的喝了很多酒,我不是說在│
│ 推卸責任。 │
│0000000000A :不是喝酒就沒有責任啦。 │
│房東太太:有啦,喝酒也有責任。 │
│乙○○:你看他現在心虛成什麼樣子。 │
│0000000000A:你連承認都不敢承認,你連一點事情都不敢承擔, │
│ 你這樣有表示說你後悔過嗎。 │
│房東太太:沒有關係你就說應該要怎麼沒有關係,你說,看要怎麼│
│ 。 │
│0000000000:那他先承認嘛,不是什麼叫算你們錯,就算喝醉了, │
│ 他有沒有進我房間他自己一定知道,你到底有沒有,你│
│ 說啊。 │
│0000000000A:他不知道他自己到底有沒有進去。 │
│房東太太:他有把她背進去,我們好幾個人一起幫忙,我們好幾個│
│ 人有的在後面怕她跌倒下來。 │
│房東先生:小姐你自己說嘛,看是不是真的是這樣。 │
│0000000000:對,是他背我上去的,可是我不知道過了多久之後他 │
│ 又進我房間,而且是他自己一個人進我房間,你問他有│
│ 沒有啊,你說話。 │
│房東太太:看應該就要怎樣。 │
│乙○○:讓他自己解釋好不好。 │
│0000000000A:我跟你們說,你們有誠意要談事情,你先承認你自 │
│ 己有錯再來說,不然就不用說,既然你不承認說你有│
│ 做什麼事情,說那些都是多說的。 │
│房東太太:就是喝太多,事情不要鬧那麼大,我們說實在,因為大│
│ 家都有喝酒,你看你有沒有給人家怎麼。 │
│0000000000A:既然事後有進去她的房間,他都不敢承認,這樣有什│
│ 麼誠意要談事情。 │
│房東先生:酒喝多了。 │
│0000000000A :不要一直說酒喝多了。 │
│乙○○:喝醉酒作什麼都沒有責任是不是。 │
│房東先生:不是不是…酒喝太多…但是…醉後… │
│房東太太:不是,你慢慢想,你有沒有對人家怎樣,那天真的是酒│
│ 喝太多,喝太多酒了。 │
├───┬─────────────────────────┤
│ 2 │0000000錄音2(總長4分10秒) │
│ │代號0000000000A(甲女之父親即乙男) │
│ │代號0000000000(即甲女) │
│ │丙○○(即被告) │
├───┴─────────────────────────┤
│房東太太:妳說他忘記他要怎麼說對不起。 │
│0000000000 :好了,你不要再幫他說話了。 │
│0000000000A :你們若是要這樣一直替他辯解。 │
│房東太太:我不是替他辯解。 │
│0000000000A:我說真的,你讓我翻臉了我事情就不是這樣處理了哦│
│ 。 │
│房東太太:我問他,他也一樣是說這樣。 │
│0000000000:你看他現在的態度,他一定記得啊,你們自己說啊他 │
│ 現在的態度,如果不是他,他沒有做這件事情,他不用│
│ 為自己辯解啊,你到底有沒有進我房間,你到底有沒有│
│ 到我床上,到底有沒有,有沒有,有沒有,這件事情絕│
│ 對不是你不說話可以解決的喔,有沒有。 │
│丙○○:沈默不語。 │
│房東女兒:他忘記了。 │
│房東先生:他可能忘記那時候有怎麼樣。 │
│0000000000 :你不要再跟我說你忘記了。 │
│0000000000A:忘記了沒關係,叫警察來處理,我堅持決心要告到底│
│ 沒有關係。 │
│房東太太:爸爸看你說要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不要這樣啦。 │
│0000000000A:我就跟你說得很明,我處理事情,我這個人不是很難│
│ 講話,你做錯事情的人,你就不敢承認你是要怎麼處│
│ 理事情。 │
│房東先生:爸爸你來旁邊,我跟你說,拜託來這邊一下,我來跟你│
│ 講個話,好不好。 │
│(房東先生將0000000000A帶至一旁講話) │
│0000000000 :說話,沒有人你可以說話了吧。 │
│房東女兒:不管怎樣,我是覺得他是真的…他可能言語上他就不會│
│ 講話。 │
│0000000000: 這不是不會講話就可以帶過的事情好嗎,姐姐,你知│
│ 道他那天跑到我床上對我亂摸耶,他做這種事情又不敢│
│ 承認,我因為這件事情還要搬家,我這麼相信你跟阿姨│
│ ,我相信那天不會有事,可是他怎麼可以這樣子,又偷│
│ 偷跑進來我房間,我的生活都被他毀掉了啦,你給我承│
│ 認你給我道歉。房東太太:嗯啊跟你道個歉。 │
│房東女兒:你忘記了,你若真的有,你也要跟人家道個歉。 │
│0000000000:你不要跟我說你忘記了,你到底有沒有做,有沒有, │
│ 有沒有,有沒有(情緒激動)。 │
│房東先生:你若有不對,你要跟人家道歉。 │
│房東太太:你要跟人家道歉。不管怎樣你要跟人家道個歉。 │
│房東先生:你要跟人家道歉,點個頭快。 │
│0000000000:我不要平白無故的道歉,我要他承認他自己做錯事情 │
│ 。 │
│房東先生:不然我們就,喔就那… │
│0000000000 :到底有沒有。 │
│丙○○:對不起。(03:21) │
│0000000000 :我不要聽對不起(情緒激動)。 │
│0000000000A:我跟你們說你們這樣處理事情真的實在是很差勁,不│
│ 是我在說的。 │
│房東先生:…喝酒。 │
│房東太太:…喝太多了,我不是說推卸責任。真的喝得太多了。 │
│0000000000A:喝酒大家都會喝,不是說喝酒沒事,你不能說這樣喝│
│ 酒那我怎麼做殺死人也都沒事。 │
│房東太太:不能說這樣啦。 │
│0000000000 :你給我抬頭,有沒有。 │
│0000000000A : 哪有自己做過的事情承認這麼困難。 │
│房東太太:他就說忘記了。 │
│0000000000:有沒有,你有沒有進我房間,有沒有,你有沒有到我│
│ 床上,有沒有,有沒有。 │
├────┬────────────────────────┤
│ 3 │0000000錄影畫面1(總長1分39秒) │
│ │代號0000000000A(甲女之父親即乙男) │
│ │代號0000000000(即甲女) │
│ │錄影鏡頭面對被告,被告神情凝重、眼神閃爍,全程始│
│ │終不發一語,雙手時而以左手握住右手腕、時而十指交│
│ │握,身體偶而稍微晃動。 │
├────┴────────────────────────┤
│0000000000: 說話,你說不說阿(有拍家具聲),你給我說清楚倒│
│ 底有沒有(家具移動聲)(情緒激動,語調高昂)。 │
│房東先生:來坐坐坐,那個來…別生氣啦。 │
│房東太太:不要這樣啦,唉唷嚇死人了。 │
│0000000000A :我女兒被欺負,叫我們不能這樣。 │
│0000000000 :有沒有。 │
│0000000000A :不就是只有你們的晚輩是晚輩。 │
│房東先生:不是不是。 │
│0000000000A :我們的都不是。 │
│房東先生:爸爸不是。 │
│0000000000A :隨便讓人欺負 │
│房東先生:不是,爸爸不是,我們絕對。 │
│0000000000A :你們怎麼處理事情是這種處理方式的。 │
│房東太太:不是啦 │
│0000000000:說話,看我好欺負嗎,是嗎,覺得我好欺負是不是, │
│ 看我一個人在這邊。 │
│房東女兒:沒有,真的沒有,我媽媽對你,我們對你都蠻照顧。 │
│0000000000:我知道阿姨姐姐你們對我很好,但問題是他,他今天 │
│ 做了這樣的事情為什麼不敢承認。 │
│房東先生:…也沒怎麼樣阿。 │
│0000000000:有,你敢說你沒有,還是你說你沒有,你那天事後沒 │
│ 有進我房間,沒有躺在我床上,你有沒有亂摸我,有 │
│ 沒有,你沒有嗎,你說話。 │
│房東先生:…看怎樣…應該跟人家要跟人家道個歉,既然我們都。│
│房東太太:…不對。 │
│0000000000A:我就說的很簡單啊,我就不是來難你們,我就只是說│
│ 你們做錯事情你給我們承認,跟她道歉,讓她心平靜│
│ 下來一點,想說啊人家都跟我道歉了,那要怎樣再來│
│ 說,不是啊,你們今天這個態度是人家要怎麼原諒他│
│ ,對不對,做了又不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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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錄影畫面2(總長5分24秒),接續上個畫面 │
│ │代號0000000000A(甲女之父親即乙男) │
│ 4 │代號0000000000(即甲女) │
│ │丙○○(即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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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0 :你到底有沒有做。 │
│0000000000A:已經都幾歲人了,今天不是說他是小孩子耶,他已經│
│ 成年了耶,對不對,這種事情這樣子沒辦法處理,沒│
│ 辦法…自己做做又不敢承認。 │
│房東太太:不是,不會講,他就喝很醉很醉。 │
│0000000000A:你每次都用很醉很醉,我就跟你說很醉那是不是殺死│
│ 人沒事情,那我現在酒搬來喝一喝,那我是不是可以│
│ 殺你們。 │
│0000000000:你到底有沒有做,你到底有沒有進我房間。 │
│房東先生:到底怎麼樣…有…對…做什麼。 │
│0000000000 :到底有,還是沒有,我今天只是要個公道。 │
│0000000000A:真的有這麼困難,承認自己有錯這樣困難,這樣是要│
│ 怎麼解決事情,還是你們教他說打死都不能承認的。│
│房東先生:喔,拜託拜託。 │
│房東太太:我們不可能給他教這樣。 │
│0000000000:我要你承認,到底有沒有,我今天就要你承認,因為 │
│ 你不承認不會有人譴責你,是不是? │
│0000000000A :沒有發生事情,我女兒不會轉頭就搬走。 │
│丙○○:不是,…(欲語又止,頭部搖頭)。(01:13) │
│0000000000 :怎樣,不是什麼,我活該,承認啊。 │
│房東先生:…看你有沒有…有就承認嘛…沒有就… │
│0000000000:我就要你家人知道你做了什麼事情,承認,我喝醉了 │
│ ,可是我意識很清楚,所以姐姐他們來問我要不要上去│
│ 的時候我還說不要,我也知道是你背我上去的,事後你│
│ 確實有再進我房間,是不是,是不是,我只要你回答,│
│ 是,不是,是不是,不要說別的,是不是,你有沒有事│
│ 後再進我房間在你背我進去之後,有沒有。 │
│丙○○:你說有就有阿。(02:30) │
│0000000000 :不是我說有就有。 │
│0000000000A:你兒子處理事情就是這樣處理的,想要拗瞞我們就對│
│ 了,我們說是就是這樣阿。 │
│0000000000 :什麼叫我說有就有。 │
│0000000000A :這樣叫做你們在處理事情。 │
│房東太太:他就事後喝酒就忘記了。 │
│0000000000A:有沒有,你就自己說啊,他這樣回答什麼叫我說有 │
│ 就有,什麼叫我說有就有。 │
│0000000000A:好啦,沒關係啦,妹妹不用就他講,直接報警來處理│
│ ,我沒有那個耐心跟他在那邊磨。 │
│房東太太:不要這樣啦,不要這樣啦。 │
│0000000000 :有沒有。 │
│0000000000A:我就跟你說過我很討厭人家做錯事情連敢承認都不敢│
│ 承認,這是這個樣子這樣是講什麼事情,這樣說你們│
│ 有誠意要向人家道歉,這樣對嗎。 │
│0000000000:我可以不上班,我要去警察局告你,我們就這樣耗沒 │
│ 有關係,我今天給你機會要你承認跟我道歉,你連做了│
│ 承認的擔當都沒有,我就是要你今天承認,要你爸媽知│
│ 道你是怎樣的人,為什麼你做錯事情然後是我在這麼煎│
│ 熬,我搬家,我每天晚上睡不好。 │
│房東先生:…他有沒有進去房間。 │
│房東女兒:啊。 │
│房東先生:…他有沒有進去房間。 │
│房東女兒:她的意思是說後面還有去,因為我不在我也不知道。 │
│房東太太:問他他也說不知道,他說他事後也醉到忘了…不是我替│
│ 他…他跟我說… │
│0000000000:有沒有,你跟他們說,你有沒有再進我房間,有沒有│
│ ,看著我,有沒有,看著我,有沒有,你有沒有再進 │
│ 我房間,有沒有。 │
│0000000000A :我跟你說他這樣很狡猾啦,你知道嗎。 │
│房東太太:沒有狡猾啦,我…不是說狡猾啦,…狡猾的人他一定很│
│ 會說話… │
│0000000000:你有沒有再進我房間,有沒有,你有沒有躺在我床上 │
│ ,有沒有,有,沒有。 │
│0000000000A :他就死不認錯啊。 │
│房東太太:什麼不認錯。 │
│0000000000:有沒有,有,承認有這樣困難嗎,有沒有,如果沒有 │
│ ,你要平白無故跟我道歉,我誣賴你耶,我告訴你喔,│
│ 這是公訴罪喔,我去報案,這一切沒辦法回頭,我今天│
│ 沒有直接去報案,是因為我覺得是我自己的錯,我相信│
│ 阿姨,我相信姐姐,我這在這邊你們對我很好,我自己│
│ 粗心大意,我太,對我太沒有防備了,所以今天才在這│
│ 裡跟你們談,承認有沒有,到底有還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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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 錄影畫面3 (總長5 分45秒),接續上個畫│
│ 5 │面 │
│ │代號0000000000A (甲女之父親即乙男) │
│ │代號0000000000(即甲女) │
│ │丙○○(即被告) │
├─────┴───────────────────────┤
│0000000000 :有沒有。 │
│房東太太:他也不敢跟你說他沒有,他是說。 │
│0000000000:對,為什麼不敢,因為他有,你有沒有做,有沒有, │
│ 有沒有。 │
│丙○○:有。(00:28) │
│0000000000 :有沒有。 │
│丙○○:有(略點頭)。(00:31) │
│0000000000:你有沒有上我的床,有沒有,有沒有,有沒有,有沒 │
│ 有,有沒有,有沒有,有沒有。(被告呈現侷促不安 │
│ 狀) │
│0000000000A:真的做錯事情那麼不敢承認,都說不出來。 │
│0000000000:你都說了你有進我房間,你有沒有上我床,有沒有, │
│ 你事後有進我房間對不對,對不對,你剛不是說有嗎 │
│ ,你事後進我房間對不對,對不對,是不是,是不是 │
│ ,夠了喔。 │
│0000000000A:我看你們這個兒子也沒救了啦,該去被處罰就去被處│
│ 罰啦。 │
│0000000000:你剛說你有進我房間嘛,對不對,對不對,看我,是 │
│ 不是,你有進我房間對不對,要說就一口氣說出來, │
│ 是不是,你後來又進我房間對不對。 │
│0000000000A:好啦,妹妹不用問他了,叫警察來問啦,我沒有那個│
│ 耐性在那邊等啦。 │
│房東太太:叫他跟你道歉啦。 │
│0000000000:不要,阿姨他剛剛都承認了,他剛剛說他有進我房間 │
│ ,有對不對,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 │
│0000000000A :做錯事情承認甘有那麼難嗎,這麼難過。 │
│0000000000:你事後有再進我房間對不對,對不對,對不對,對不 │
│ 對。 │
│房東先生:來啦,那裡坐啦。 │
│0000000000A:我坐不下去啦,我看他這個樣子我就坐不下去啦。 │
│0000000000:對不對,你覺得我會比你更好受是不是,你現在應該 │
│ 覺得很難受吧,你覺得我這幾天過得比你好嗎,你有做│
│ 你就承認,有沒有,有沒有,有沒有,有沒有,那我告│
│ 訴你我作鬼也不會放過你喔,你有沒有。 │
│丙○○:有(點頭動作)。(04:39) │
│0000000000 :有沒有。 │
│丙○○:有(點頭)。(04:41) │
│0000000000 :你有摸我對不對,有沒有。 │
│0000000000A :我跟你說,你兒子做這樣你不能再維護他。 │
│房東先生:沒有。 │
│0000000000A:我就跟你說我現在很簡單只要他承認不對,跟我們道│
│ 歉再來說,不然你要等他犯更大的錯誤嗎。 │
│0000000000:有沒有,有對不對,你有進我房間摸我對不對,是不 │
│ 是,是不是,是不是,是不是。 │
│0000000000A :妹妹不要問了啦,不用問了,妹妹沒關係。 │
│0000000000 :(放聲嚎啕大哭)。 │
│0000000000A:沒關係,我再給你十分鐘的時間你跟他說,他要是有│
│ 誠意要解決事情,他自己先承認他不對,不然我就叫│
│ 警察處理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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