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39號
聲 請 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宏駿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 105年度訴字第20號),於判決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聲請更定其刑(106年度執聲字第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宏駿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更定其刑如附表「更定其刑後之主刑」欄所示之刑。
更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宏駿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 103年度審簡字第61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
另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交易字第9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
上開二罪分別於民國 103年9月29日及103年10月2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惟受刑人於前揭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0號刑事判決所載之14罪。
因於裁判確定後始發覺為累犯,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更定其刑等語。
二、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
又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刑法第47條第1項、第4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另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又上述所稱之「發覺」,應指為裁判之事實審法院實際上已經發覺者而言。
若被告之犯罪雖符合累犯之規定,且此情形尚屬可得發覺,但事實審法院於審理時,實際上並未發覺而未依累犯規定論處,仍不能謂事實審已經發覺,於此情形,裁判確定後發覺其為累犯者,非不得裁定更定其刑,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23號裁定要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有如上開聲請意旨所述之科刑資料及執行紀錄,在本院 105年度訴字第20號刑事判決所載之14罪,均應構成累犯而漏未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院 105年度訴字第20號刑事判決在卷可佐。
茲檢察官向該案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本院聲請更定累犯之刑,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爰就其主刑部分更定其刑如附表所示,並更定其應執行刑。
四、至於原確定判決主文諭知之其他部分(如沒收),因非刑法第48條聲請更定之範圍,自無須於本件更定其刑之裁定中併予宣告,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47條第1項、第48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鴻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莉君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 日
附表:
┌──┬───────┬───────────┬───────────┐
│編號│犯罪行為 │原宣告之主刑 │更定其刑後之主刑 │
├──┼───────┼───────────┼───────────┤
│ 1 │如本院105 年度│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訴字第20號確定│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判決附表編號1 │ │月。 │
│ │所示部分 │ │ │
├──┼───────┼───────────┼───────────┤
│ 2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號2所示部分 │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 │ │月。 │
├──┼───────┼───────────┼───────────┤
│ 3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號3所示部分 │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 │ │月。 │
├──┼───────┼───────────┼───────────┤
│ 4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號4所示部分 │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 │ │月。 │
├──┼───────┼───────────┼───────────┤
│ 5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號5所示部分 │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 │ │月。 │
├──┼───────┼───────────┼───────────┤
│ 6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號6所示部分 │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 │ │月。 │
├──┼───────┼───────────┼───────────┤
│ 7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未│
│ │號7所示部分 │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
│ │ │月。 │年玖月。 │
├──┼───────┼───────────┼───────────┤
│ 8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號8所示部分 │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 │ │月。 │
├──┼───────┼───────────┼───────────┤
│ 9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號9所示部分 │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 │ │月。 │
├──┼───────┼───────────┼───────────┤
│ 10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
│ │號10所示部分 │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伍│
│ │ │ │月。 │
├──┼───────┼───────────┼───────────┤
│ 11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許宏駿販賣第二級毒品未│
│ │號11所示部分 │未遂,處有期徒刑參年捌│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參│
│ │ │月。 │年玖月。 │
├──┼───────┼───────────┼───────────┤
│ 12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犯轉讓禁藥罪,處│許宏駿犯轉讓禁藥罪,累│
│ │號12所示部分 │有期徒刑柒月。 │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
├──┼───────┼───────────┼───────────┤
│ 13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犯轉讓禁藥罪,處│許宏駿犯轉讓禁藥罪,累│
│ │號13所示部分 │有期徒刑陸月。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14 │同上判決附表編│許宏駿犯轉讓禁藥罪,處│許宏駿犯轉讓禁藥罪,累│
│ │號14所示部分 │有期徒刑陸月。 │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