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KMDM,110,附民,1,202111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張莉莉
訴訟代理人 許崇賓律師
被 告 林建進
訴訟代理人 洪條根律師
陳明彥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46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魏玉英

法 官 黃俊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紹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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