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KMDM,113,選訴,1,2024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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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選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國




選任辯護人 蔡育霖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279號、112年度選偵字第20、21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志國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褫奪公權參年。

扣案HTC U20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案被告認罪,經檢察官與被告、選任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其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

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1、4款、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2項。

四、附記事項:被告林志國無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緩刑諭知,並依同條第2項第4款,命被告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又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同法第99條第3項定有明文;

且此項褫奪公權之宣告,寓有強制性,為刑法第37條第2項之特別規定,不受宣告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限制,法院自應優先適用,然因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之規定並未針對褫奪公權之期間即從刑之刑度為何有所規範,故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者,仍應適用刑法第37條第2項之規定,為1年以上10年以下,使其褫奪公權之期間有所依憑,方為合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135號、98年度台上字第629號判決意旨參照)。

本件被告所犯之罪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罪,參照上開說明,應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述得上訴之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本案經檢察官施家榮、郭宇倢提起公訴,檢察官張漢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翔雲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對於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三、對罷免案提議人或同意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不為提議或同意,或為一定之提議或同意。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附件:起訴書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1279號
112年度選偵字第20號
112年度選偵字第21號
被 告 林志國 男 5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金門縣○○鎮○○路0號
居金門縣○○鄉○○路0段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李沃實律師
蔡育霖律師
洪曉菁律師
被 告 林雨詩 女 4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金門縣○○鎮○○路00巷00弄00號
2樓
居金門縣○○路0段000巷00弄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周婕妤 女 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金門縣○○鄉○○00○00號
居金門縣○○鎮○○路000巷0弄00號
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
一、林志國為址設金門縣○○鎮○○路00號海福商務飯店(下稱海福飯店)之負責人,林雨詩、周婕妤則為該飯店員工。
林志國、林雨詩與周婕妤,共同基於對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人行求、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為下列行為:
㈠先由林志國於民國112年9月底或10月初某日,在海福飯店,囑託林雨詩以每份新臺幣(下同)200元之價格,收購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郭台銘、賴佩霞之連署書200份,並表示如林雨詩得以較低價格收購,差額即歸屬林雨詩所有。
林雨詩隨即於同日將此事告知同事周婕妤,兩人即約定各自分別向親友等不特定人收購身分證影本,再由林雨詩及周婕妤負責列印、裁貼及書寫製作連署書。
㈡林雨詩及周婕妤謀議既定後,自112年10月初起,林雨詩除向部分親屬單純請求提供連署用之國民身分證照片外,另陸續向莊翊秋、吳碧娟、熊賢菊、李憶凌及李藍子富等人(詳如附表)及其他不詳民眾,表達若提供國民身分證照片供製作連署書使用,即可獲得每份100元之行求賄賂意思;
周婕妤亦陸續向許雅鈞、楊鎮瑋、紀美惠等人(詳如附表)及其他不詳民眾,表達若提供國民身分證照片供製作連署書使用,即可獲得每份100元之行求賄賂意思。
㈢於112年10月,待附表所示之人及其他不詳民眾提供國民身分證照片後,林雨詩除交付100元現金予莊翊秋外,復透過周婕妤支付8500元予提供85份國民身分證照片之李藍子富(由周婕妤於10月11日及10月13日各匯入2800元、5700元至李藍子富指定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內,李藍子富另由他署偵辦中),另透過LINE PAY轉帳100元予熊賢菊,李憶凌及吳碧娟等人則未收受金錢或不正利益;
周婕妤亦透過臺灣PAY支付100元予許雅鈞,及以街口支付方式支付100元予楊鎮瑋,至紀美惠則未收受金錢或不正利益。
㈣於112年10月13日當日或其後1、2日,林志國至海福飯店將4萬元現金交付林雨詩收受,林雨詩與周婕妤各自領取先前墊付連署人之費用後,林雨詩及周婕妤再分別拿取15000元、14000元做為報酬。
㈤林雨詩及周婕妤收集附表所示之人及其他不詳民眾之國民身分證照片,並以之製作連署書後,於112年10月15日21時許,由林雨詩在海福飯店櫃檯,交付130份已完成之連署書予林志國;
而後林雨詩又於112年10月17日16時許,再交付26份已完成之連署書予林志國。
二、案經金門縣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林志國於警詢時及偵訊時之自白。
全部犯罪事實。
2 被告林雨詩於警詢時及偵訊時之自白。
全部犯罪事實。
3 被告周婕妤於警詢時及偵訊時之自白。
全部犯罪事實。
4 證人莊翊秋、吳碧娟、李憶凌於警詢時及偵訊時之證述。
被告林雨詩以100元之價格,向證人莊翊秋、吳碧娟、李憶凌收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並告以將會用在連署書上之事實。
5 證人許雅鈞、楊鎮瑋於警詢時及偵訊時之證述。
被告周婕妤以100元之價格,向證人許雅鈞、楊鎮瑋收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並告以將會用在連署書上之事實。
6 證人王垣坤(無充分證據可認與被告3人有犯意聯絡)於警詢時之證述。
被告林志國將所收購之連署書交付證人王垣坤之事實。
7 被告林志國與證人王垣坤之手機對話紀錄、金門縣警察局數位證物勘察報告(案號000000000)各1份。
8 被告林雨詩扣押手機擷取畫面176張。
被告林雨詩向附表所示之人收購連署書之事實。
9 被告周婕妤扣押手機擷取畫面2張。
被告周婕妤轉帳2800元、5700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內之事實。
10 海福飯店櫃檯市話(000-000000)語音譯文1份。
被告3人互相聯絡收購連署書事項之事實。
二、核被告3人所為,均係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人行求、交付賄賂罪嫌。
又被告3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刑法第28條論以共同正犯。
再被告林雨詩及周婕妤分別獲利15000元及14000元,為本案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之規定,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檢 察 官 施家榮
郭宇倢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 記 官 林立中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8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對於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
三、對罷免案提議人或同意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不為提議或同意,或為一定之提議或同意。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編號 姓名 身分證號 戶籍地址 國民身分證照片(連署書)傳遞方式 行為階段: V 已交付 ▲ 行求 X 未行求 查證 (◎)、 備註 1 莊翊秋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0○0號 林雨詩->林志國 V已交付(現金) ◎ 2 李憶凌 Z000000000 金門縣○○鄉○○村○○00號 林雨詩->林志國 ▲行求 ◎ 3 吳碧娟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0號之1 林雨詩->林志國 ▲行求 ◎ 4 熊賢菊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路00巷0號 林雨詩->林志國 V已交付(LINE PAY) 5 劉朝霞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路00巷0弄00號 林雨詩->林志國 ▲行求 6 賴維忠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路00巷00號2樓 林雨詩 ▲行求 7 葉旭惠 查無 林雨詩->林志國 ▲行求 8 文楨銘 查無 林雨詩->林志國 ▲行求 9 麥婷婕 Z000000000 福建省金門縣○○鎮○○0○0號 林雨詩->林志國 ▲行求 10 楊毓蕙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0鄰○○路0段000巷00弄0號 林雨詩->林志國 X未行求 ◎ 林雨詩小嬸 11 陳俊霖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0鄰○○路0段000巷00弄0號 林雨詩->林志國 X未行求 林雨詩小叔 12 陳森元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0鄰○○路0段000巷00弄0號 林雨詩->林志國 X未行求 林雨詩公公 13 葉雪明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0鄰○○路0段000巷00弄0號 林雨詩->林志國 X未行求 林雨詩婆婆 14 李藍子富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周婕妤受林雨詩委託, 分兩次匯款至李藍子富 指定之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 游皓翔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16 許瓈文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路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17 阮玉清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0鄰○○○路○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18 游鈺崴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19 黃佳穎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街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0 王鑫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弄0號3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1 吳敏軍 Z000000000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2 許憲文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街00巷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3 崔汶澤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路0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4 強潤健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巷00弄0號9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5 許家豪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6 胡家惠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路0段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7 沈玉堂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00鄰○○路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8 紀建名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巷000弄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29 賴家成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0 陽國良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路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重複 31 詹勝發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2 陳崇翰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3 李秉睿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4 林紫柔 Z000000000 花蓮縣○○鎮○○里0鄰○○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5 陳志仁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街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6 邱彥文 Z000000000 臺東縣○○鎮○○里○○街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7 江孟軒 Z000000000 臺中市○○區○○里0鄰○○路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8 吳佳育 (更名:吳尚瑢) Z000000000 臺中市○○區○○里0鄰○○路000號2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39 陳炫助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街00巷0弄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0 鄭人瑜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1 標士源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0鄰○○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2 余志豪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0鄰○○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3 田慧蓉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路0段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4 李昕虔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5 江光明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6 陳宏亘 Z000000000 高雄市○○區○○里00鄰○○路000號3樓之2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7 曾婷 Z000000000 桃園縣○○市○○里0鄰○○路000號3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8 熊羿翔 Z000000000 臺中市○○區○里里00鄰○○路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49 蔡小萱 Z000000000 宜蘭縣○○鄉○○村○○路0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0 陳明廷 Z000000000 高雄市○○區○○里0鄰○○路00巷0號11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1 毛明祥 Z000000000 臺南市○○區○○里0鄰○○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2 阮氏鑾(更名:阮玉芯) Z000000000 苗栗縣○○鎮○○里00鄰○○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3 黃泰閔 Z000000000 新竹縣○○鄉○○村○○街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4 趙修逸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5 胡得春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6 胡宏洋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7 黃冠忠 (更名: 黃敬椋) Z000000000 宜蘭縣○○鄉○○村00鄰○○路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8 宋敏嘉 Z000000000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段000巷00號3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59 林世璋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路0段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60 白景友 Z000000000 屏東縣○○鄉○○村○○路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61 尤倩文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街000巷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62 王彥鈞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0段00號4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63 陳彥輝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64 王一翔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街000巷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重複 65 鄭元龍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0鄰○○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66 許珊 證件資料遮蔽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資料不全 67 馮育杰 Z000000000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68 謝淑媛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69 蔡坤霖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0 梁月珠 Z000000000 臺東縣○○市○○里0鄰○○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1 趙毅翰 Z000000000 高雄市○○區○○里0鄰○○路00巷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2 陳昱伶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街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3 郭昱瑋 (更名:郭子銘) Z000000000 澎湖縣馬公市西衛268之3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4 王雲生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路00號4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5 方金妹 Z000000000 死亡(109/12/08)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6 王錦蓮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巷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7 陳煌仁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8 鄭玉琪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79 吳文忠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街000巷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0 游蔡素鶯 Z000000000 (死亡日期:104/12/08)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1 尤政鈞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巷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2 吳如敏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3 高海莉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路00巷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4 張峯銘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5 謝光明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路000○00號8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6 石光明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7 眭智幸 Z000000000 (死亡日期:106/07/24)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8 陳素娥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路000號3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89 施昭宏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街0巷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0 林富揚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1 洪彬萍 Z000000000 屏東縣○○鄉○○村○○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2 鄭文豪 Z000000000 臺中市○○區○○街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3 高玉凡 Z000000000 南投縣○○鄉○○村○○巷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4 楊祥榮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5 楊志豪 Z000000000 臺東縣○○鄉○○村○里路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6 鄭伊成 Z000000000 臺東縣○○市○○路0段000巷00弄00號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7 高嘉宏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00號2樓 李藍子富->林雨詩->林志國 同上 98 許雅鈞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路000巷00號 周婕妤->林志國 V已交付 以臺灣PAY轉帳100元至許雅鈞金融帳000-000000000000 ◎ 99 楊鎮瑋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路00號 周婕妤->林志國 V已交付 以街口支付轉帳100元至楊鎮瑋街口支付帳號000000000 ◎ 100 黃○軒 無 周婕妤->林志國 ▲行求 資料不全 101 紀美惠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00號 周婕妤->林志國 ▲行求 102 林憶芬 Z000000000 金門縣○○鄉○○村○○00○00號 周婕妤->林志國 ▲行求 103 高浚宸 Z000000000 金門縣○○鄉○○村○○00號 周婕妤->林志國 ▲行求 104 董婉葶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00號 周婕妤->林志國 ▲行求 105 許苡晴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路000巷00弄0號 周婕妤->林志國 ▲行求 106 吳承洋 Z000000000 金門縣○○鎮○○里○○○○0巷0號 周婕妤->林志國 ▲行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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