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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47號
原 告 吳梅珍
訴訟代理人 黃榮坤 律師
被 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
會
代 表 人 周章欽
訴訟代理人 黃明秋
賀文群
陳惠倩
上列當事人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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