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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70號
原 告 黃蘇玉霜
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 律師
陳煜昇 律師
林福容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陳鴻緒
陳志宏
楊銘仁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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