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KSBA,104,訴,134,201508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34號
原 告 王俊幃
被 告 國立嘉義大學
代 表 人 邱義源 校長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 律師
奚淑芳 律師
鐘育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退學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簡 慧 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凃 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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