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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9號
原 告 陳聰明
訴訟代理人 陳三兒 律師
被 告 臺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黃健庭 縣長
訴訟代理人 謝鎮宇
陳慧文
趙烽傑
參 加 人 王掙強
上列當事人間理監事選舉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李 協 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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