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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36號
原 告 吳來福
吳美穩
張簡錦圓
(以上3人均兼吳清涼等5人之被選定人)
被 告 屏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潘孟安
訴訟代理人 王正忠
周勇宏
劉芳君
上列當事人間地籍圖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 建 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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