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26號
原 告 財團法人義守大學
代 表 人 林義守
原 告 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
代 表 人 林義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李瓊慧
訴訟代理人 沈逸群
蘇惠娟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不服高雄市政府中華民○000○0○00○○市○○○○○0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吳 永 宋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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