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00號
原 告 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德村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戴敬哲 律師
梁志偉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代 表 人 曾姿雯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使用執照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