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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3號
原 告 陳美吟
訴訟代理人 張清富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蔡碧珍
訴訟代理人 謝錦華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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