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KSBA,107,訴,134,201903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4號
原 告 陳田原
訴訟代理人 張清富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蔡碧珍
訴訟代理人 王承筑
施佩君
林宛琦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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