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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80號
原 告 方淑萍
訴訟代理人 鄒正平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 表 人 蔡碧珍
訴訟代理人 謝錦華
楊雅淨
上列當事人間扣繳稅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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