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KSBA,107,訴,442,201903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42號
原 告 萬壺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鉑彬



訴訟代理人 蔡志宏 律師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陳金標
訴訟代理人 蕭明欽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吳 永 宋
法官 邱 政 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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