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KSBA,107,訴更一,18,201903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8號
原 告 朱旺星

被 告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代 表 人 林錦村
訴訟代理人 尤筠惠
上列當事人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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