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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8號
原 告 朱旺星
被 告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代 表 人 林錦村
訴訟代理人 尤筠惠
上列當事人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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