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KSBA,108,訴,366,202009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66號
原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林立人
訴訟代理人 廖哲宏
許仲盛 律師
被 告 李秋月即龍發堂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墊付款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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