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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44號
原 告 再福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治衍
訴訟代理人 麥玉煒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蘇淑貞
訴訟代理人 莊佩華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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