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KSBA,108,訴,444,202104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44號
原 告 再福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治衍
訴訟代理人 麥玉煒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蘇淑貞
訴訟代理人 莊佩華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