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47號
原 告 大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南翰
訴訟代理人 許清連 律師
許袓榮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許素勤
林秀月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