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52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華榮醫院籌備處
代 表 人 黃榮華
原 告 黃榮華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其邁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代 表 人 蔡長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郅淳
許文銓
黃淑妤
上列當事人間水土保持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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