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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16號
原 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澎湖郵局
代 表 人 葉安然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林司涵 律師
被 告 澎湖縣政府
代 表 人 賴峰偉
訴訟代理人 王瑞恩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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